实习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是具体负责实习生管理的职能部门.本管理规定由录用规定,录用程序,管理规定,实习生待遇,实习生离职等五部分组成.第二章录用规定第三条:在校学生;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公司要求相关或相近的专业.第四条: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其他疾病.第三章:录用程序第五条:实习分两类:A,一般实习:以完成毕业实习为目的的实习生.B,带岗实习:作为公司人员储备而招聘的实习生.第六条:申请一般实习的学生须提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说明自己实习的目的,实习期限,个人简历,联系方式等,并由所在学校开具实习介绍信,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办理实习手续,并安排到相应岗位实习.第七条:带岗实习生通过人力资源部面试合格后办理实习手续.带岗实习生根据公司的岗位要求安排到相应岗位实习,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考核的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再次组织面试,择优录用为公司员工.第八条:实习生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学校开具的介绍信;31寸正面标准照片3张.第四章:第四章:管理规定第九条:实习生须参加公司安排的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报到,进入公司实习.第十条:公司对实习生进行岗前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所有实习生均需遵守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能服从岗位安排.第十一条:实习生须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按照实习部门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有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等行为.第十二条:各实习部门要对实习生进行安全教育,岗位SOP等培训.实习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各种机器和仪器设备.第十三条:各实习部门要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和请假制度,实习生请假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要加强保密教育,未经允许,实习生不得将接触到的公司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漏.对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不服从管理,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实习生,实习部门可递交取消其实习资格申请,并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备案.第十四条:未经批准,实习生不得带任何其他人员进入公司.第十五条:实习生的安排和调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习具体岗位由实习部门的主管安排.第五章:第五章:实习生待遇第十六条:实习生不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无实习工资,无午餐补贴.公司对每月考勤为全勤的实习生每人发给××元的生活补助.第十七条:实习生必须住宿公司,不得乘坐班车.公司为实习生提供住宿.实习生须遵守公司宿舍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实习生可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文体娱乐活动.第六章:第六章:实习生离职第十九条:实习生结束实习前一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实习结束申请,并向实习部门负责人说明.实习结束前须做好工作移交,办好离岗手续.第二十条:实习结束,由实习生所在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考核,给予相应鉴定.第二十一条:实行生在实习期间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立即终止实习,若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赔偿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或根据需要修订,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辛国昌2020-01-18 0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