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不能避债和避税。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里的规定是代位求偿权的规定,《司法解释一》第十二条对《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解释,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含了人寿保险,就是说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的人寿保险的代位求偿权。
但是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取得胜诉后持生效的法律文书,要求人民法院对债务人投保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强制执行,即强制退保还债。
(如果债务人死亡的保险金,因为受益人不一定是债务人,所以可以不用用于偿债?)关于遗产税这点,遗产税还只是个草案,未来怎么样不好说,现在断言保险可以避税是不妥的。无意冒犯,保险不是用来做这些的,保险是用来保障的。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