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贷款担保合同中的指定保险购买公司合法吗?

黄瑞德 2019-12-21 2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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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是保险业务费在作怪!一般情况只要按照要求办理交强险、车损保足、三责险、自燃、盗抢险即可,所有违背法律法规的协议都是无效的。
齐新章2019-12-22 0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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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4s店也是这样的,分期付款他们都要求在他们那买保险,应该是霸王条款,现在的社会啊!有哪个部门会主动管他们啊。
    符臣学2019-12-22 00:54:08
  • 以前我也在过车队工作和保险公司做过理赔。你说饿这个问题很正常。不只是你一个车主这样。是每一个消贷车辆都是这样的。他们的借口是这个车是他们给你们贷款的。所以这个车不完全是你的。他们也有份。万一你们车出事了。他们就有风险了。所以他们强制你们买保险。并且是他们给买。哎说实话这样对你们并不是很好。因为你们没有你们的意见了。只能听从他们的说法了。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整你们的保险钱。如果车出事了以后他们给帮忙办理也就算了。有的见事还什么都不管就只等着你们理赔钱下来就扣在他们那里让你们一次还清。哎。好不仗义。现在的汽贸车队都太那个了。
    赖鸿华2019-12-22 00:36:08
  • ,不要再汇款了,银行贷款业务的办理是不需要缴纳保证金类的费用的,您应该是碰到骗子了,请悉知。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米夏夏2019-12-22 00:05:44
  • 保险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贷款买车不是必须在担保公司指定的地方上保险。合同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合同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确立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是鼓励交易、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须采取的法律措施。它不仅为发展市场经济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法律原则,而且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充分尊重主体的自由和权利的新的法治原则。合同法的自愿原则不能为平等协商、等价有偿原则所代替。我国合同法确认合同自愿原则的主要表现在于:一方面,《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另一方面,在尽量限制合同法的强制性规范的同时,努力扩大了任意性规范,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法律的规定。此外,《合同法》对合同自愿原则的确认还表现在:第一,在合同的订立方面,《合同法》极大地减少甚至消除了有关合同法规和规章对当事人的订约自由所施加的限制,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订约伙伴。第二,在合同成立的认定方面,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订约自由,尽量减少了政府不必要的干预。第三,在合同内容的确立方面,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志自由。第四,在合同的方式方面,《合同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五,在当事人合同解除方面,允许当事人在订约时约定合同解除权。第六,在违约责任方面,《合同法》充分尊重非违约方在对方违约时所享有的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我国合同法所确定的合同自愿是一种相对的而非绝对的自由,它应受到必要的限制。
    齐效用2019-12-21 23:54:15

相关问答

诉讼不接传票不可行,等于放弃自己的应有的权利。注意事项:1、当法院给你送达传票的时候,如果无特殊原由,最好要签收,因为不顾你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流程依然会照常进行,你无签收传票的话,之后的诉讼对你不利,一句话,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2、签收传票之后,肯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为你是当事人,有权查看另一方当事人针对你的诉讼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手续,这个很重要,因为你要应诉甚至反诉肯定3、从法院处得到你参与诉讼的相关手续: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4、了解了基本情况之后,最好询问一下律师,请律师分析一下另一方的证据可否能够证明他的主张,或者说另一方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6、在举证时限内,搜集并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手续,申请传召证人等。如果是要将反诉状以及手续寄送到法院的,建议肯定要使用最安全的EMS快递,而且肯定要留下该快递的寄送凭证,用以日后诉讼之时作为辅助证据。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二节 送达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第九十条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第九十一条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