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车贷分期公司吧车收走了我也不要了但是他们没有解压过户现在已经被法院执行失信人让我还钱怎么办?

黎灿明 2019-12-21 2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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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龚小莲2019-12-21 23: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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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偿还欠款赎车。车贷逾期的后果:因为是汽车抵押贷款,所以汽车是抵押给了贷款公司的,因此,借款人若是不还款的话,贷款机构可以直接将借款人的汽车做拍卖后,用于偿还贷款。在这之前,贷款机构会多次让借款人还款,催促还款,催促还款期间,会有一定的利息费的产生,这笔利息是罚息,比较高,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在此期间会增大。通过贷款公司办汽车抵押贷款是相对比较容易办理的,但是借款人千万不要存侥幸心理不还款,贷款公司有的是办法让自己不“亏本”。因此,大家还是需要量力而行,避免出现无法还款的现象。拓展资料: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也叫汽车按揭。贷款须知一、购车须知目前,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不能广泛开展。与普通的销售汽车业务相比,只适用于我国少部分有信誉、但缺乏一次性支付购买能力的人,所以需要主办者经销商、银行、保险部门的工作细致周全,在宣传前期应为咨询人提供“购车须知”。本须知内容包括:业务概述,购车人应具备的条件和所需提供的资料,业务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的说明。用途用于咨询及宣传。汽车消费信贷购车须知由××银行、××企业、××保险公司推出的最新汽车消费信贷模式,贴近百姓生活,办理手续简便快捷,费用合理,一切麻烦都由我们来解决。请您在提出购车申请之前,先认真阅读本>。一购车方式:客户先付不少于车款×%的资金,余款向银行申请最长不超过×年的专项资金贷款,并由经销商提供贷款担保。二贷款购车人所具备的条件:1.具有×市×××区的城镇户口、固定住所。2.25~60周岁之间的自然人。3.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质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证。4.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具备按期偿付车款本息的能力。5.愿意接受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三贷款购车人应提供的资料:1.本人身份证2.户口本3.驾驶证件4.住房住5.两张一寸近照6.收入、劳资证明7.停车泊位证注:1.所资料需原件及三套复印件2.共同购车人及担保人也应提供购车人资料中的1、2、4、6项四操作流程:到各经销点和咨询网点咨询将所提供资料交经销商初审选定车型、与经销商签>将首付款存入指定账户,并向银行提交汽车消费贷款申请按>规定,按期直接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经销商办理车辆入户手续并交付车辆办理保险、抵押登记、公证等手续银行受理、批准,并签订〈〈贷款合同〉〉五其他事项:1.车辆保险须的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必保的险种有: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资抢险、不计免赔险和分期付款购车信用保险或保证保险。2.公证费用由购销双方共同承担,一家一半。3.购车人尚需按贷款年限,一次必交纳担保费。其费率标准以贷款额为基数,一年期1%,二年期2%,三年期3%。4.实行一条龙服务,但办理车辆入户的一切费用由购车人承担,用户尚需交纳代理服务费每辆×元。停车泊证明〉〉需用户自己办理。汽车贷款。
法院判决后执行期间为两年。判决后可以和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分期偿还。如果在执行过程中被告不存在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的情形,就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三十条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