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份中国人寿人身的意外险,我去打篮球把韧带给扭到了断了,这属于保险范围吗,能得到理赔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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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退了,里面全是霸王条款,就拿一个意外险来说,里面很可笑的几个责任免除条款,还不退保费: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这二项是不可抗力吧,什么时候也可以成为免责条款了?3、被保险人违反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几十项免责条款,那我TM的还保个几吧毛线。
连传杰2019-12-21 2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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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全面,有附加险吗?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一般指:重大不可逆疾病或可治疗性重大疾病,和意外身故!你这得投医疗险,包赔。
连俊强2019-12-21 20: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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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是无价的,除财产险,您选择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出险时,两家保险公司都按约定赔付。希望能帮到您。
龙峻标2019-12-21 20: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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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可以通过保险代理人,也可以通过客户本人到中国人寿的客户服务中心申请理赔。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赵顺财2019-12-21 19: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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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的办法:1.联系当初销售你意外险的代理人,他会告诉你理赔程序的所需单据。2.如果联系不上,拨打中国人寿客服95519转人工服务后,理赔报案。3.切勿遗失医院所开所有单据,意外险是报销制,没有单据不能理赔的。拓展资料:意外险:1.意外医疗:因为意外产生的门诊或者住院,对费用进行报销;2.意外伤害:因为意外导致的残疾或者身故才能赔付。首先你看你买了意外医疗没有。如果有,提交你的身份证复印件、门诊病历或者出院小结、发票原件、费用清单、你名字开户的存折或者卡。就可以了。案例解析:2001年6月6日,某市公安分局为其在职职工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中约定投保单位每一在职职工主保险额为20万元,附加意外医疗保险额为1万元。2002年2月23日,被保险人谢某在一酒店因意外情况导致颅脑严重损伤,24日被送往医院抢救,3月22日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此后,谢某母亲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20万元。经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调查,发现在被保险人住院病史中,现病史一栏记录有“患者约10小时前酒后摔伤头部”,供述人为徐某,并注明较可靠,另外在该院的出院小结中也再次记录“患者因酒后摔倒导致颅脑严重损伤死亡”。保险公司遂以被保险人属酒后摔倒所致事故,属保单中的责任免除范围,作拒赔处理,受益人对此不服,诉诸于法院。在寿险理赔实务中,很多情况下,医疗机构的医疗记载是理赔决定的惟一依据,但由于医疗记载的特殊性,特别是病历中主诉、现病史、既往史等的证明力和证据效力的认定,在实务处理和保险纠纷诉讼中颇具争议,在此,笔者试从证据规则角度出发,通过一则典型的保险纠纷诉讼案例,发表个人见解。双方意见原告受益人对条款没有异议,只是认为该病史中关于现病史的陈述并非谢某本人亲自所述,而是由别人传闻再转述,认定不能作为证据。被告保险公司认为,病史中关于被保险人酒后摔倒的描述虽来自于他人转述,但当时情况是被保险人被送至医院时,已昏迷不醒,所以要求其入院时向医生口述病情显然是不现实的,且医生在病史记录时特别注明,病史来源较可靠;另一方面,在医院的所有记录中都写明酒后摔倒所致外伤,因此被告认为医院的记录虽然是转述而来,但根据上述情况可以判断,医院的记录是真实、客观的,能反映当时的真实情况,所以证据具有证明力,被保险人情况属保单中的责任免除范围。
龙小英2019-12-21 19: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