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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有保险。旅客可以选择自愿购买。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由政务院财经委于1951年04月24日颁布,同年06月24日实施,对铁路强制险进行相关规定,至2019年已经实施了61年。在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关于铁路强制险的去向、合法性和保险额度等争议和讨论不绝。2019年11月9日,国务院第628号令正式废止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同时删除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措施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乘客乘坐火车伤亡赔偿不再是15万元封顶,乘客也不再被强制收取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扩展资料路部门为境内乘坐火车的旅客提供铁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服务,旅客可自愿投保。铁路乘意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持有效乘车凭证,乘坐境内旅客列车,遭受意外伤害致使本人身故、伤残或者受伤治疗的,铁路自保公司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服务。该保险由旅客在购买火车票时自愿购买,保费3元,最高保障30万元意外身故、伤残和3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保险事故发生后,铁路站车现场工作人员可直接受理报案,为旅客提供便利服务。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铁路今起推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不会强制购买。
齐斌涛2019-12-21 19: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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