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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不属于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企业”,这个险种的承保范围也是比较广泛的,也起到了保障职工利益的作用。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晓娥2019-12-21 19: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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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属于法定强制性保险,依据如下:《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一、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二、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属于法定强制性保险。扩展资料:《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三、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四、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五、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齐智敏2019-12-21 2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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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是建筑法律法规鼓励建筑企业办理的商业保险,它不属交强险一般的代替性责任保险,而是商业补充性保险。建工团体险,一般包含意外医疗和意外伤害两个部分。临时施工人受伤,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为死亡伤残与医疗费用两部分,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其他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建工险不属于强制保险,但在工程开工前要上好这个保险,否则是不允许开工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号对农民工特别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同时,按照《建筑法》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扩展资料:建工团体险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为给付保险金,而不是承担赔偿责任。建工团体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它包含多个个人意外伤害险。建工团体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属于人身保险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理赔方式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章第二节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来看,承保建工团体险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为给付保险金,而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章第三节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义务。建工团体意外险。
齐斯汉2019-12-21 19: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