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买房办理离婚的夫妻,现在还没有复婚证,请问如果以夫妻互保的名义购买意外保险合法有效吗

齐恩凤 2019-12-21 1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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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问题具有代表性:哪家公司什么产品,具体的保单利益,对于双方,所谓的夫妻互保所涉及到的具体利益是那些,这些必须清楚;是否双方附加了双豁免;不想退保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夫妻法律关系的解除,可能会导致保单利益的丧失,这点我们无法回避。建议详阅保单合同,找寻自己的代理人,进行保单分析,权衡利弊,找到适合的解决方式。
齐方梅2019-12-21 20: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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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可以的啊。
    边博洋2019-12-21 20:41:25
  • 不知道具体什么情况,但是可以说明的是:保险产品的定价机制,是相对复杂的,是需要根据客户的实际年龄,健康状况、职业类别、所需要的具体保障责任份额,来定价的。所以,客户在投保之前,首先应先明确需求,完后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需投保。需要和代理人之间,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流,才可以做到有针对性、合理的规划。任一款保险产品,针对不同客户的情况,保费标准,都不是恒定一致的。夫妻互保形式,基本上,都是为了附加豁免。但豁免都是有保费成本的,应该从实用性上考虑,是否附加,怎么附加。
    赵风莲2019-12-21 20:01:34
  • 如果是协议离婚没有去民政局办理任何手续就可以,如果有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就没办法。所有都存在电脑档案里的,全国联网都可以查得到。
    黄石凤2019-12-21 19:43:16
  • 对不起,不可以。
    龙宏辉2019-12-21 19:19:28

相关问答

一份什么都能保的保险,不仅投保方便,一张保单就能搞定各个方面的风险保障,而且也符合很多人对于保障全面的心理预期,于是成为了不少人心目中的完美产品。可是,不得不提醒大家,这样大而全的保险虽然看起来美好得不像话,但是它除了能方便保险销售员一次性出个大单以外,对于消费者而言,是否真的那么好,还要打个打问号,可能一不小心就会陷入未知的大坑。一、“全能保险”大坑之一:产品组成形式复杂,条款难懂市面上大而全的保险产品不少,但产品组成形式大多主要是以下两种常见类型:1.一年期保险合集这类保险产品大多在互联网平台销售,线下代理人卖的保险卡也属于这种。这样的产品一般涵盖有重疾险、寿险、意外险以及寿险等常规的基本人身保障,但由于都是一年期的保险产品,所以不可避免地会面临无法续保、保费随年龄上涨等问题。所以这类保险产品作为过渡保障还行,如果想要更稳定、更全面的风险保障,则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1.主险+附加险这类应该更为常见,一般主险是重疾险或者寿险,额外再根据需求增加其他附加险,主要在线下销售。下面以一款主险是重疾险的产品为例,给大家展示一下附加险的丰富,表格中红框框出来的都是附加险。因为每个附加的保障内容不同,每个附加险的条款规则也非常复杂,所以梳理这款产品时,花了不少时间。要是普通的保险消费者接触到这类产品时,怕是更加一头雾水,事实上也有很多人买了这类“全能保险”后,也并不清楚自己的保障是什么。于是,经常会出现要求理赔,保险公司不赔,或者本来保险公司可以赔付,消费者自己没有提出理赔的情况。除此之外,附加险的条款也会影响到具体保障。很多人购买了“全能保险”,以为自己获得了非常全面的保障,但是不知道这里面也会有一些不容易注意到的“陷阱”。陷阱”1:附加险受限于主险通常情况下,附加险只能和主险一起购买,不能单独投保。这样一来,如果主险赔付后责任终止,附加的其他保险大概率也会随着主险合同的终止而结束。也就是说,可能明明自己交了4份保障的钱,但是只享受到一份保障的赔付后,其他的保障也随着赔付没了,附加险的钱白交了。可是如果单独购买每一份保障,保险产品之间互相独立,赔付了一份保障之后,其他的保险并不受影响。陷阱”2:附加医疗险续保需审核“全能保险”中如果附加了医疗险,很多人就会想当然地以为这份附加的医疗险与主险一样,不需要考虑续保问题,是保证续保的。其实不然,事实上很多主险是重疾险,附加的医疗险和单独投保一份医疗险没有什么差别,都要考虑续保的问题。不同的是,单独购买时,大家会看重续保条件,尽量挑选续保条件更宽松的医疗保险产品;可是如果是附加险的话,不仅会让人忽视续保的问题,而且也没有挑选的余地。总之,一旦续保需要审核或者说续保条件过高,这样的医疗险真的不值得购买。陷阱”3:附加意外险保障与保费不匹配通过附加险的形式提供意外保障时,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的保障一般会分开,属于2个附加险,单独收费。有的产品保费可以高达千元,与市面上单独购买的意外险相比,提供的保障差不多,但是保费却贵很多。看表格可以很快发现,保障一模一样,但是附加险的价格整整高了7倍多。能用每年几百元就解决的问题,非要花上千元,大家觉得有必要吗?二、“全能保险”大坑之二:看似什么都保,其实每项保障都不足一份保单什么都保,往往可能什么保障都没做好。其中最容易出现的保障缺口,就在于保额。我们常说,买保险就是买保额,一旦罹患重大疾病或者遭遇重大意外事故,首当其冲的需求就是高额的治疗费用。如果购买的保险保额不足,对于一个发生重大风险事故的家庭说,有也等于没有。现代社会,医疗技术日新月异,癌症也不再是必死之症。但是治疗重大疾病,没有几十万肯定是没法接受有效治疗的。如果购买了一份大而全的“全能保险”,等到出险时才发现重疾保额只有5万元或者10万元,那么花那么多钱买这份保险的意义在哪呢?如果您在购买保险时有保额要买充足的意识,知道要提高保额,那么您可能又会发现另一个问题:保费太贵。事实上,自由组合高性价比的保险产品,一般来说,远比直接购买大而全的“全能保险”,保费要低得多,不信我们就来比比看。通过对比,自由组合不同保险公司的高性价比产品,不仅保障更优,连保费都便宜了接近一半,一年可以少交8000多。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即使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打包购买多款产品,最后呈现在一张保单上,保费也不会有什么优惠,不如多花点心思,筛选市面上的优质产品,这样更省钱。
意外死亡,社保费用不会退还,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继承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扩展资料: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没有身故赔偿的。社保只能对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社保规定的报销范围内按一定比例给予报销。一个人如果因突发性疾病或严重意外事故直接导致身故,其间并没有发生医疗费用,是得不到社保补偿的。如果因为意外死亡获得赔偿的,例如交通事故死亡,医疗事故死亡,溺水死亡等等,社会保险不再承担赔偿,如果是自身情况造成死亡的,社会保险按照病亡待遇处理。发给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个人账户养老保险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只有工伤保险可以进行赔偿。1、公司有帮该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则企业基本不用赔偿,由社会保险基金负责。2、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