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我国创业板市场上市后的发展情况,谢谢。论文要用到

黄甫达 2019-12-21 1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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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已久的中国创业板首批28家公司于10月30日正式挂牌交易,中国创业板的出现无疑是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一大进展,它将有效连接起主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同时也将成为国内投资者的一个新的选择。中国创业板发展需要过程,但前景广阔。中国的创业板具有“后发优势”中国的创业板市场主要吸纳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等领域的企业和其他领域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以及在技术、业务模式上创新性较强、行业排名靠前和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企业上市。中国正处于工业化由起飞到成熟的关键时期,面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和产业结构的升级,这些都对创新型的新经济产生了巨大的需求。这是创业板市场能够成功的基础原因。中国创业板在借鉴了海外创业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具体国情。另外,中国创业板的优势还包括行业机构的多元化、发行标准较海外创业板市场更为严格、市盈率相对主板溢价比较合理等。中国创业板的推出为资本市场产业链的完善迈出了非常积极和重要的一步,对整个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资本市场的融合,以及推动整个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创业板面临的风险由于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规模较小,一般都是正在成长中的企业,因此在关注创业板成功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创业板所带来的风险。其风险主要来自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股票大幅波动风险,股票估值风险,市场短期炒作风险等。创业板是一个新的投资市场,创业板公司市值规模小,推出初期易受投资者追捧而出现较高的溢价。在证监会明文确认允许基金投资创业板的情况下,各基金公司已经纷纷发出公告称旗下基金拟投资创业板。但为严密控制创业板上市爆炒行为,深交所9月下旬发布了《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同时,深交所对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防爆炒制定了一些特殊安排,并专门设置了针对创业板的监察部,负责跟踪整体交易情况,发现异常及时纠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查和处罚等。其他防范风险的手段还包括加强对风险的披露和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要设立一定的准入门槛以及对定价的充分研讨等。相信经历短期振荡之后,市场将逐渐回归理性,估值泡沫也会随之缩小。中国创业板的机遇和未来创业板的推出为中小企业融资打开了方便之门。由于中国经济长期较快的发展,中国的创业板应该是极富前景的。中国有大量有活力的中小企业需要融资,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有约1000万家中小企业,即使其中只有1%的优质企业想上市,也有10万家之多。这就是中国创业板最大的资源,也是中国创业板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创业板的推出,解决了企业的融资渠道,将使那些运作良好、成长性强的新兴企业得到加速发展的机遇。同时也是目前保增长后调结构的相关产业政策的具体化。中国创业板的开启为投资者打开了一个充满诱人投资机会的渠道。通常,处于早期增长的公司比成熟的蓝筹股同业公司可提供更高的投资回报。而且,创业板上市公司中,部分公司所处的新兴行业,是主板和中小板较少看到的,存在较好的投资机会。创业板的推出也为风险投资提供了机遇。创业板推出前,由于主板市场门槛高,风险投资公司所投资项目无法公开上市,产权转换难以进行,风险投资缺乏重要的退出渠道,不少机构只能选择持有,不利于资本流动。创业板的推出有利于风险投资企业抛弃以往单纯借壳上市的推出方式,有利于提高风险资本的使用效率。此外,创业板的推出将为券商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其提供又一重要收入来源。创业板市场刚刚起步,前景广阔。未来中国的民间资本和民间企业也会自然地成长起来,也许就会诞生一些像美国微软、英特尔这样的大型国际性公司,但这需要一个过程。★★此观点给你参考。
连仙枝2019-12-21 2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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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业板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这个课题的你要求是多少字i的啊。
    辛培刚2019-12-21 20:08:11
  • 你这个问题太高深了,而且范围太广了。你是谢本科毕业论文还是研究生的?本科的就随便写写了。如果是研究生的就好好写,找一个点吧,创业板发展路径,范围太广了!!你可以从外国创业板的发展史开始着手,结合中国国情实际,我国初级资本市场诞生创业板,台阶,进步,难点,。建议咨询一下专业导师。
    赵风群2019-12-21 19: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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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创业板上市条件:一、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二、发行人注册资本、经营业务一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二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三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三、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四、发行人纳税、股权、治理结构一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二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三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四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五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六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七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八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九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十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可以。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而非全日制用工,无需提前书面申请的,当天口头申请就可以结束用工关系。但是如果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另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对行业竞争要求保密的单位,如果有补偿,当事人离职后还要遵守相关的要求,如果违约,还要赔偿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不用。创业板上市条件:一、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二、发行人注册资本、经营业务一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二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三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三、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四、发行人纳税、股权、治理结构一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二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三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四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五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六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七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八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九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十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