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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拟上市公司选举独立董事时也不需要按照独董意见进行备案了?如果上市前不履行备案审核程序,上市后怎么根据《独董意见》履行,《独董意见》规定是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前由会里审核独董资格。
齐晨光2019-12-21 20: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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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这里仅讨论上市公司,对于非上市公司,不做讨论。一、《上市公司章程指引》1、三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附件,而章程需要股东大会通过,因此这些议事会规则必然需要股东大会通过。2、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的事项还有:选聘解聘董事监事、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审议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二、《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的众多原创权限不包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公司内部部门设置的迅速腾达决策,这些决策权空间应当由董事会行使。独立董事由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属于董事会的一部分,对股东负责,其议事制度理当由股东大会通过。由此可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对子公司的控制制度》等需要股东大会通过。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主要是董事会的运作制度,比如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内审部受审计委员会领导对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由董事会负责等,理当由董事会通过。
黄皛梦2019-12-21 20: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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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在实施程序上,上市公司需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要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要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专业意见。股东大会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要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在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才可以办理相关登记结算手续。股权激励计划需通过占公司董事会人数1/2以上,占独董人数2/3的独董发表独立意见。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7年专注于股改一件事。
赖鸿志2019-12-21 20: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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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需要保持其相对的独立性,股权激励会使得独立董事受制于公司股东,尤其是大股东。会因为自身股权利益关系而影响其对公司的监督、决策,独立董事的薪酬来源主要是出席会议、和一定的工资,这也是独立董事主要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监督董事会决策设置的。这是一个比较矛盾的两方面,过多的薪酬会加大依赖度,失去独立性,而薪酬过低又使其丧失为公司尽力,承担责任的动力。
齐春对2019-12-21 19: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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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3.3.3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非独立董事不能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可以接受非独立董事的委托。
黄皖林2019-12-21 19: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