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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制度编辑一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二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融资仍然存在一定难度,新三板交易制度由于存在流动性问题,致使不能充分满足挂牌公司的融资需求,希望通过广泛的投资者的快捷融资存在一定难度。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受限,虽然此举旨在减少风险,但也使得广大个人投资者无法分享到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发展成果。非公众公司交易受限200人红线,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交易的活跃程度。新三板交易条件编辑新三板交易条件: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3、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满足上述规定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最近12个月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包括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融资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二公司治理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完备;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赵颖雪2019-12-21 19: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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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转让细则》对转让方式的调整主要有:1.引入集合竞价转让制度1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统一调整为实施盘中集合竞价配套盘后协议转让的转让安排2.股票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对申报设置有效价格范围,具体为:前收盘价的50%至200%;无前收盘价的,成交首日不设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自次一转让日起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3盘后协议转让设置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下限,并要求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2.集合竞价与分层制度配套,实行差异化的撮合频次基础层挂牌股票采取每日收盘撮合1次的集合竞价,创新层挂牌股票采取每日撮合5次的集合竞价3.完善做市转让方式允许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做市转让股票进行协议转让,投资者之间、做市商之间以及投资者与做市商之间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直接成交;同时将收盘价按现行最后1笔成交价确定,修改为按最后1笔成交前15分钟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确定4.针对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情形针对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导致的股票转让,增加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渠道,具体办法将于近期发布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春燕2019-12-21 20: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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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市场风险:相比沪深股市,新三板交易极不活跃,投资者一旦买入想要获利的机会较少,尤其在企业基本面转坏的时候,很不容易套现离场。在操作时还需谨慎,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1000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新三板股票交易时间与A股的二级市场交易时间是一致的。周一至周五:9:30——11:30。13:00——15:00遇到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开市。新三板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成交到账时间:股份和资金将在T+1日到帐。市场风险:相比沪深股市,新三板交易及不活跃,投资者一旦买入想要获利的机会较少,尤其在企业基本面转坏的时候,很不容易套现离场。在操作时还需谨慎。
齐晨晖2019-12-21 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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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交易新规中,盘后存在协议转让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方式。其中,盘后协议转让的门槛为10万股或成交金额100万元,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则适用收购等特殊情况。业内人士认为,盘后的协议转让实质上已与A股市场的“大宗交易”制度类似。盘后“大宗交易”配合盘内的集合竞价及做市转让,使得新三板市场股票交易制度得到完善。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交易所一般都会设置盘后大宗交易机制,便于大股东以及机构投资者进行大宗股票交易转让。业内人士付立春认为,相比过去的盘中转让方式,盘后协议转让的优势明显。首先,对二级市场股价不会产生影响;其次,解决了大宗股票转让的需求。付立春指出,盘后的协议转让与过去盘中协议转让差别很大。过去的盘中协议转让,由于没有交易量的限制,在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少量的交易就可能使得股票价格暴涨暴跌,出现了不少股价混乱的情况,让股票的价值价格发现产生偏差。而新规下的“大宗交易”制度配合盘中的交易定价,在纾解流动性的同时,也解决了之前频发的股价失真乱象。在旧的协议转让制度下,利用规则漏洞进行的“1元交易”的情况频发。2019年12月8日,新三板挂牌企业大乘科技股价从前一个交易日的5元/股跌至0.01元/股。而8万股的成交额仅为800元,导致当日股价跌幅达到99.8%;次日股价却飙升至20元/股,创下199900%的涨幅。放眼过去的新三板全场,大乘科技并不是个案,这样的情形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挂牌公司中大量存在。这一方面为投机者操纵股价提供了土壤,也让二级市场中协议转让股票价格系统性失真现象凸显。2019年9月,全国股转公司对万国体育控股股东邢金红采取了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邢金红在8个交易日用25.1万元将万国体育的股价从250元/股“砸”到1元/股。在邢金红及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以1元/股的价格转让123.3万股给邢金红个人控制的企业后,又在8个交易日内,用50.36万元将万国体育股价拉出8个涨停,收盘价从1元/股拉升至251.8元/股。在新交易制度下,滋生上述乱象的规则漏洞被堵死。在新规推出后,交易双方要么在盘中进行不连续竞价交易,每个转让日撮合1次或5次;要么盘中进行做市交易,基本取消了盘中的“手拉手”协议转让。这种点对点的互报成交转让只能在盘后进行,且门槛提高到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黄百煜2019-12-21 2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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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票交易制度只有两种,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协议转让:是相对于“做市转让方式”而言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新三板挂牌股票买卖的一种形式,是指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过洽谈、协商以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做市转让:投资者需要买卖股票时,买卖双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新三板做市商作为对手方,由做市商分别提供买价和卖价,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成交义务。做市商: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独立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新三板做市商通常为证券公司。
管燕红2019-12-21 19: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