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盗取了我的个人信息然后贷了款现在已经逾期150多天了欠款8000,我想知道如果报警能判他什么罪

龚坚强 2020-01-17 1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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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基本上不会有影响,以后按时还款即可。
黄石兰2020-01-17 17: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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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花呗,逾期两年了,而且你欠了4000多,现在已经滚了好多利息了吧。你又说今天你突然收到一个云南的短信,说要判你短信诈骗罪什么的。无论这个贷款诈骗罪是不是真的,你花呗,逾期两年未还,其实如果是你本人身份证的话,已经给你上了征信了,以后你再想贷款或者在想买什么东西就难了,因为已经有一个黑记录了黑名单记录了。所以说你自己看着办吧。或者你先问一下花呗的客服你有没有逾期诈骗罪?有没有人起诉你起诉到法院。
    齐晓斋2020-01-17 16:01:29

相关问答

一、借款逾期属于债权债务法律行为,即使恶意拖欠,那也是民事责任行为,不会被刑拘的。二、借款人拖欠公司的贷款,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法院会受理,给你发传票,传唤你上庭答辩。在证据确凿,债权债务关系清楚的情况下,法院会判令你即可归还欠款,逾期再不还,借款人才可以申请执行拍卖你的财产。三、如果出现暴力催收的情况,可以致电公安机关保护你的合法权益。扩展材料: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分为罚金、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参考材料:-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日前,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成功破获一套路贷团伙诈骗案件,15名涉案人员落网,涉案金额200余万元。一不留神误入圈套2019年6月份,刚走出校门参加工作没多久的罗女士,因平时花钱大手大脚,透支信用卡,并且时常向身边的朋友借钱,微薄的工资已经无法偿还前期的欠款。手足无措的罗女士,又不好再向父母伸手要钱,只好拆东墙补西墙;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做中介的袁某,袁某简单了解了罗女士的情况便说可以带她去自己熟悉的私人贷款公司进行贷款,罗女士犹豫了下,还是信了他的话。罗女士通过袁某认识了某贷款公司负责人程某,程某了解了罗女士的基本情况后,承诺给罗女士贷款一万元。第二天,程某通过银行转账了5万元给罗女士又让她把其中4万元通过支付宝转回给自己,并要求罗女士签订一份5万元的借条,支付袁某2000元中介费,急需用钱的罗女士只好在借条上签字,拿着8000元离开了。深陷套路无法自拔8000元对于罗女士来说是杯水车薪,根本无法还清欠款,家里不断有催债的找上门来,无奈她只好再次找到程某,“以后有人找你要钱,你就让那些人直接来找我,对外你就说我是你表哥。程某为了继续从罗女士那赚钱,便提出由他出面帮罗女士还她从其他人那里借的钱。当天下午,程某带着罗女士到了经典广场找到王某,向其借款3万元周转一天,并说第二天就去别家借钱还给王某,王某简单问了一下罗女士的基本情况,就拿来借条让罗女士签字,随后王某又拿出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是罗女士要把自己的房子租给王某,这样如果罗女士还不上钱,王某就可以光明正大去罗女士家里讨债。签完了合同王某随罗女士一同去看了她在蜀山区某小区的住宅,看完后直接给罗女士转了两万七千元,拿到钱后,罗女士被迫支付给程某五千元中介费。第二天,程某又带着罗女士找卓某以同样的方式签署了五万元的借款合同,拿到手四万一千元,支付程某四千元中介费。周而复始,罗女士一次次在程某的介绍下,陷入了“以贷养贷”的黑洞,在3个月的时间里竟被骗取70余万元。巨额的债务伴随着铺天盖地的恐吓,使罗女士和其家人的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2019年4月16日,不堪忍受的罗女士最终选择了报警。拨云见日严厉打击蜀山分局接到报案后根据罗女士提供的线索展开了初步调查,在走访调查中民警发现,程某不仅伙同多人以虚设贷款公司的名义进行私人放贷,还以威胁、恐吓、给借款人亲戚朋友打威胁电话等方式“逼债”。分局掌握了此团伙的违法行为后,立即对该起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民警通过不断深入的调查取证,摸清了一个以程某男24岁安徽省桐城市人为核心的诈骗团伙。在确定该团伙犯罪事实,蜀山分局刑警三队于2019年5月31日晚,抓获包括程某在内的15名涉案人员。经嫌疑人供述和调查确认,目前此案件的受害人达20人以上,涉及蜀山、经开、庐阳、舒城等多地,涉案金额200余万元。目前,合肥警方已依法对15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该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