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住房公积金:一、由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的补缴业务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⑴正常汇缴后的补缴。单位办理一个月或数个月整体欠缴的补缴业务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⑵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以上补缴业务由银行网点受理后按“单位补缴”业务处理,并在电脑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补缴月份。2、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个人补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或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在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按下列业务流程操作。⑴漏缴的补缴。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与补缴月份相对应的劳动合同、人事调动通知单或工资发放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⑵少缴的补缴。对应月份已汇缴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原则上不予办理个人补缴。因计算错误等原因确需补缴的,应提供职工工资清单及单位补缴说明。二、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补缴业务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通知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补缴。2、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个人补缴月份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或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超过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应由单位提供职工工资清单、补缴说明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汇总核准表》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通知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补缴。三、核准程序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补缴业务的,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办理。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由管理机构职能科室负责受理。核准程序为:科室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报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
龚尤贵2020-01-17 15: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