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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其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超过2%。
黄盛林2019-12-21 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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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企业规模小,效益不稳定,难以形成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中小企业的业绩不理想,信用不高是企业贷款的最大障碍。大多数中小企业管理经验不足,基础薄弱,普遍缺乏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制度不健全,透明度较低。另外,多数中小企业所处行业并不是垄断行业,而是竞争性很强的行业,盈利水平总体不太高,这样就使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产质量总体评估也不高。2019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平均不良率为32.11%,比商业银行贷款的平均不良率高出15.7个百分点,而且中小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情况较为严重,造成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普遍较低。再加上我国缺乏权威的企业信用评估机构,而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信用评级标准不利于中小企业,且由于对中小企业存在信用歧视,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自然大打折扣。2.中小企业管理中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抗风险能力弱不少企业缺乏精通现代企业经营理念的经营管理者,企业管理不够规范,还存在着家族式管理的现象。这主要体现在:一是大部分中小企业都是家族式企业,公司治理落后,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决策盲目,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二是企业贷款抵押担保能力不足,相当多的企业固定资产不多,资产负债率高。三是产权不明晰。很多中小企业都采取租赁、承包的经营方式,因产权不明晰,主体缺位而带来的高风险使银行望而生畏。四是产业、产品结构不合理。企业自身诚信程度不够高,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报表不真实,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信用等级比较低,银行与企业缺乏真实的信息沟通,银行难以进行贷款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而且贷款发放后监控也十分困难,因此,银行不敢轻易向其提供信贷支持。据金融机构反映,多数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产品开发和市场研究缺乏科学依据,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足,一旦遇到市场波动,金融部门的贷款会产生较大风险,致使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资信存有疑虑,对其贷款的审查、发放比较严格和慎重。3.商业银行的体系影响中小企业的贷款由于中国的商业银行体系,尤其是作为主体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正处于转型之中,远未真正实现市场化与商业化,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来实际上转向面向大企业、大城市的发展战略,在贷款管理权限上收的同时撤并了大量原有机构,客观上导致了对分布在县域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大量收缩。另外,中小企业贷款的单位交易费用太高。银行信贷具有比较明显的规模经济性,由于银行发放每笔贷款所需的调查、监管费用大体相同,所以贷款规模越大,单位交易成本越小。中小企业一般信贷额度较小,所以贷款的单位费用较高。据测算,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是大企业的5倍,银行从节约成本和监督费用的经济性出发,自然宁可做“批发”,而不愿意做中小企业的“零售”业务。同时,政府对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的激励机制有待创新,目前银行自身在机构设置、产品设计、信用评级、贷款管理等方面都难以适应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特殊需求。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模小,风险分散与补偿制度缺乏目前面向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业发展难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提升信用能力的需要;政府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通常仅在筹建之初得到一次性资金支持,缺乏后续的补偿机制;民营担保机构受所有制限制,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而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共担机制。由于担保的风险分散及损失分担与补偿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均受到较大制约。另外,与信用担保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发展。据调查,中小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而遭到拒贷的比例高达23.8%。5.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我国现有的信贷体系是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供给者——地方性中小银行相对不足,还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撤销基层网点,瞄准大型企业,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出现了类似的“倾斜”趋势,而其他中小金融机构信贷能力又很有限。另外国家出于政治和经济双重因素的考虑,产业政策上重点扶植国有大型企业,相应地,信贷政策也向大型国有企业倾斜。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还不够彻底,集中表现为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和经营目标短期化。商业银行在越来越重视信贷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面对风险最简单和最直接的反应就是“惜贷”,这自然使中小企业的融资更加困难。各商业银行为把新增贷款中的不良贷款比重控制在最低的水平上,采取了贷款加收的个人负责制,一旦发生贷款偿还违约,发放贷款的信贷员可能会被罚款、内部“下岗”,或者失去升职的机会,这种政策严重影响了银行采集中小企业信息发放贷款的积极性。6.相关法律制度缺位,正常的市场秩序难以建立《中小企业促进法》虽然颁布实施了,但仍需要一系列配套法规政策条例来细化。目前我国既缺乏相关的信用法律制度,也未建立起全社会统一的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还缺乏统一权威管理部门,导致相关政策缺乏有效协调和衔接,信用担保机构运行秩序混乱,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法律制度缺乏。法律法规不适应新形势需要,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如《借款合同条例》中排除了为数众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借款主体资格;《担保法》中缺乏对担保机构法律地位的明确界定和相关利益的有效保护;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对《公司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等一系列法律进行修改。政策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歧视,削弱了其内源资本积累和外源资本筹措能力:一是对民营资本准入的过多限制使中小企业难以进入基础性、利润稳定的行业,从而难以形成有效积累;二是中小企业的负担过重,以流转税为主的比例税率制度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十分不利;三是银行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对中小企业贷款不利;四是民间资本难以进入银行体系。
黄皎林2019-12-21 13: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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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用担保机构特别是政策性担保事业,是在国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日益重视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背景下诞生的。据国家发改委的统计,国内的信用担保机构与“常青树型”。所谓“蜡烛型”也即消耗型,是指政府只注重使用准公共信用资源,而不注重涵养和培育其资源;所谓“常青树型”,也即持续型,是指政府站在信用担保与社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既使用又涵养,持续性的建立建设准公共信用资源。两种认识的不同和运用方式的不同,必须带来不同的社会效果。消耗型的认识在信用担保特别是政策性信用担保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形式,第一,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规模和实收资本的质量不够重视,投入财力过少或掺杂过多的“水份”,使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源禀赋天然就带有“病灶”,影响着政策性担保机构的长远健康发展,加速着政策性担保资源的消耗;第二,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金没有建立扩充机制,缺乏准公共信用资源满足最广大社会消费者需求、追求社会效应最大化的思想认识,制约了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最大潜能发挥;第三,没有建立或没有规范建立起风险补偿渠道,使政策性担保机构不可避免的风险代偿及损失缺乏应有的信用资源补充,导致原有规模的信用资源处于被各方“蚕食”状态。持续型的认识则是站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政策性担保事业。影响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相关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有效性与持续性。准公共信用资源的利用和配置,对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科学技术推广、中小企业发展、财政税源培育、就业渠道和拓展以及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公有与非公有、城镇与乡村等方面的和谐构建有着综合而现实的作用。同时,政策性担保业务的持续开展,有利于维护规范、正常的经济秩序、整体降低中小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信用交易成本、减少社会交易环节,加速社会经济发展。因此,政府应该保证准公共信用资源的完整性,并进一步找出出资人的恰当定位,保证谁公共信用保证人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准公共资源的持续有效性,也即必须建立准公共信用资源的长远维持发展机制,真正起到公共财政的应有作用。
龙帮品2019-12-21 13: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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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一是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要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规模和比重。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二是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鼓励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对小企业新增贷款实行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适当调减小企业贷款利息营业税。三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研究鼓励民间资本创办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支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四是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投资力度。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发挥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五是加快制定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完善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各级财政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在税前扣除。六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询服务。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七是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市场,保证上市企业质量。培育创业板成为中小企业重要融资渠道,通过创业板市场培育未来大型民营企业集团。
赵颖鸿2019-12-21 13: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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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握国家政策导向,稳步推进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尽管面临新的经济形势,但不论是各级政府、金融机构、还是中小企业都对信用担保行业给予了更高的希望。去年底国务院出台的“金融三十条”,其第二条就明确指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在内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此后各相关部委、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相关行业扶持政策,而重庆则更是将发展担保与小额贷款作为打造小类金融高地、推进统筹城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由此可见,国家对担保机构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担保机构的发展也不断给予政策支持,因此,尽管面临严峻的经济形势,银行仍应稳步推进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继续将其作为推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手段。二设定严格的担保机构准入、退出标准银行应重点根据合作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规模大小,是否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组织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机制,是否具备完善的事前调查、事中审查、事后检查和追偿、处置能力等要素,设定担保机构准入、退出标准。三加强对合作担保机构以及在保业务的授信后监管1、加强对合作担保机构的授信后监管。银行有关管理部门及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合作担保机构实收资本、公司治理结构、担保总额、财务状况、委托贷款质量、代偿情况以及对外投资情况等一系列有可能影响其担保能力、放大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的因素予以高度关注。通过持续、有效的监控,一旦发现潜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授信风险。2、严格担保项下业务的审批,加强贷后监管。银行应谨慎对待由合作担保机构提供主要担保的授信业务,审批时应重点考察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将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作为补充风险评判要素。在对在保业务的贷后监管中,也应重点加强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的监控,不能由于该业务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而放松监管。3、探索新形势下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监控模式。在金融危机中,中小企业最容易受到影响,且受影响的深度、广度仍未见底。这也对银行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监控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银行应与时俱进,探索更加有效的中小企业信贷风监控模式。四完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体系,提升对担保机构担保能力的评估水平担保行业发展迅速,虽然多数银行已经初步建立了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系统,但该评级结果还不足以全面评估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银行应采取措施尽快完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体系,综合担保机构的组织架构、风险管理水平、风险化解能力、财务管理能力等各方面情况,对担保机构资信等级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价,为授信额度的审查、审批提供有力支撑。五引导、帮助担保机构完善自身风险管理架构,提升资产管理水平,提高信用担保能力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区县政府出资的小型担保机构在管理架构、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配置上均存在很大不足,而这一部分担保机构往往是银行支持区县发展的重要辅助力量,因此,银行应探索有效方式,引导、帮助此类担保机构提升管理水平,增强信用担保能力。六借力担保机构,推动银行中小企业业务发展,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家品牌1、共同发掘并稳定市场最优质客户。银行在与担保机构的合作主要定位于中小企业。因此,可以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挖掘和整合现有的客户资源,分区域、分行业,通过区县政府、工业园区、各民间商会等批量引入优质中小企业客户,以300-1000万元作为双方的主流合作额度,一方面能够更快抢占市场,锁定目标优质客户;另一方面可以分散风险,迅速扩大合作规模,真正从信贷模式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惑,并不断开拓和巩固双方共有的竞争优势。2、共同创新金融产品和增值服务,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家品牌。巨大的中小企业市场不仅有融资需求,还对形式更多的金融服务有着迫切需求,如管理咨询、财务顾问、信用建设辅导、理财辅导、投资投行类辅导等。银行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进行了大量积极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担保机构也在发展过程中,对中小企业也有着较为深刻的认识。双方可以依据自身优势,在更多领域加强合作,探索创新金融产品与增值服务,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家品牌。
龙定超2019-12-21 13: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