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卖出股票后资金多久到账

齐志宏 2020-01-27 18:30:00

推荐回答

港股虽然实行T+0的交易制度,但是对于内地股民通过港股通购买港股,却实行着T+2的交收制度。即T日买入股票,T+2日股票到账;同理,T日卖出股票,T+2日资金到账。但允许投资者在股票尚未到账的T日和T+1日卖出股票。
龙峰晓2020-01-27 20:58:41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当日就当账。
    齐晓洁2020-01-27 20:00:15
  • 24小时内就可以到账的。
    齐显影2020-01-27 19:18:38
  • 港股通的交易制度与A股的交易制度还是有一定差距的,港股通卖出股票后资金一般是在第二天到账。
    赵颖莺2020-01-27 18:59:43

相关问答

权证概念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权证实质反映的是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持有人向权证发行人支付一定数量的价金之后,就从发行人那获取了一个权利。这种权利使得持有人可以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间内,以约定的价格向权证发行人购买/出售一定数量的资产。购买股票的权证称为认购权证,出售股票的权证叫作认售权证。影响权证的因素实际交易中,权证价格还要受到:正股价、正股价波幅、权证期限及其执行价格、市场利率和现金股利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1、正股市价权证是以正股为基础而产生的衍生产品,正股市价是确定权证发行价格及其交易价格走势的最主要因素。通常,权证发行时正股价越高,认购沽权证的发行价格也就越高低。类似地,权证发行后随着正股价格的上升下跌,认股权证的交易价格相应上升下跌;而认沽证的交易价格走势则刚好相反,随正股价格的上升下跌认沽证的交易价格相应下跌上升。但上述分析只能在一定范围内成立,因为权证发行或交易价格的上涨,意味着权证投资成本向正股的投资成本趋近,其回报率会变小,权证逐渐失去其高杠杆特性。2、权证有效期权证的有效期发行时已确定越长,认股沽证变为价内的机率就越大,发行价格通常也就越高。而随到期日的趋近,该机率渐小,权证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则相应下降。3、权证行使价格权证所约定的行使价格越高,意味着该行使价格可能与认购沽权证发行或交易时的正股市价之间的价差空间越小大,则该权证持有人未来行使权证认购售出正股所获利润空间越小大。故行使价格权越高的认购沽权证,其发行或交易价格往往越低高。4、正股波幅正股波动性越大,无论对于认购证还是认沽证,都意味着权证变为价内的机率就越大,因而权证的发行或交易价格都会越高。5、市场利率市场利率的高低,决定着正股投资成本的大小。利率水平越高,投资正股的成本越大,因而认股证变得较具吸引力,而认沽证的吸引力则相应变小,故认股沽证的发行或交易价格就会越高低。6、预期股息一般而言,由于权证无法享有现金股利,因而预期股息越高,对认股证越不利对认沽证则相反,故认股沽证的发行或交易价格就越低高。但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某些权证的行使价格调整条款或是交易所有关规则,遇正股派息时往往会对权证行使价格作相应调整,因而预期股息的高低对权证价格及其走势的影响不大。此外,权证的价格往往还要受到权证的市场供求、发行人业绩等因素影响。
需要专业的证券从业资格评估公司来评估价值,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的问题我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以公司股权进行质押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规定,即: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经向中介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券办理质押贷款登记,自然人及综合类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票尚不能办理质押登记。但是质押是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的结果,如果自然人及综合类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出质,债权人也接受了这种出质,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这种质押合同应当是有效的。但是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当经过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后,质权才能成立。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定的也是唯一的办理上市证券登记业务的机构,如果它不办理这样的质押登记,无异于堵塞了订立质押合同的双方办理质押登记的唯一渠道。这样就造成了一个两难的局面,一方面法规要求质权必需登记才能设立,另一方面,法规又不允许唯一的法定机构办理登记,这无疑是十分荒谬的。这样的结果违背了同股同权的法律原则,也阻碍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的稳定。因此,无论是A股还是B股,无论其持有人的身份如何,无论办理质押登记的目的是为了担保银行贷款债权还是担保其他债权,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业务都应当全面展开。上市公司国有股出质的特殊规定。从质押的程序来说,首先,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以国有股进行质押,必须事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制订还款计划,并经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其次,以国有股质押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最后,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从质押的目的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从质押股份的数量上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