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浪理论怎么买卖股票?

辛少穗 2019-11-03 1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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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尔夫·尼尔森·艾略特RalphNelsonElliott,1871-1948:波浪理论的创始人。1871年出生于美国堪萨斯州的Marysville市,之后,于1896年移居德州的圣安东尼奥,并在一家经营美国中央区与墨西哥间的铁路公司,担任会计的工作,也就从此展开其为期长达25年的会计工作生涯,这段期间,也因为艾略特在会计方面的专业而赢得美名。艾略特认为股价的波动与自然中的潮汐现象极其相似,在多头市况下,每一个高价都会是后一波的垫底价。如果投资者能审时度势,把握股价的波动大趋势的话,不必老围着股价的小小波动而忙出忙进,而随着大势一路做多或一路做空,这样既能抓住有利时机赚取大钱,又能规避不测之险及时停损。艾略特的波浪理论为投资者很好地提供了判别股价波动大势的有效工具。
齐晨晖2019-11-03 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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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尽管波浪理论对个股有一些应用,但是许多股票的波浪计数常常太模糊,形成不了巨大的使用价值。对于个股来说,其他类型的分析方法比硬把股票价格活动归结到一种或许存在或许不存在的艾略特波浪计数更可取。所以,尽量避免以艾略特波浪理论基础来分析个股,除非是一个清晰无误的波浪模式呈现在你眼前,而且它值得注意。事实表明,平均来说,75%的股票随市场一起上涨,而90%的股票随市场一起下跌,尽管个股的价格运动通常比平均指数的运动模式更不规则。最近一段时间,小会试探性的运用波浪理论对几只个股进行了分析,除中天城投以外,效果都不理想。这也证明上述总结。波浪理论把握的是大趋势,而非个股。精选个股需要采取其他的分析方法。尽管有些个股呈现了波浪模式,也可以运用波浪理论去分析,但是这只是少数。他们会随着主力操盘的变化而随时变化。我们用波浪理论来分析大盘指数,预测大盘今后走势,其准确性往往能达到令人惊叹的程度。而个股价格的走势往往受庄家主力的干扰,带有明显的个体特征,如果仍旧用精典的波浪理论来分析,就有点力不从心了。翻开春节前这一段沪深股市的K线图。上证指数走的是C浪大跌,绝大部份个股也是随着大盘大跌。那么是不是印证了可以用波浪理论来给个股数浪吗?但是我们还可以看到有一部份个股它走的不是C浪,而是B浪反弹。这说明什么?逆大众心理,不跌反涨,这恰恰说明这里有庄家主力活动的身影,是影响走势的个体行为。对一些暴涨暴跌,动不动股价就翻一番,几番的个股,还真的是无法用波浪理论去预测周期、幅度什么的。
    黄皓章2019-11-03 19: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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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专业的证券从业资格评估公司来评估价值,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的问题我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以公司股权进行质押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规定,即: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经向中介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券办理质押贷款登记,自然人及综合类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票尚不能办理质押登记。但是质押是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的结果,如果自然人及综合类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出质,债权人也接受了这种出质,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这种质押合同应当是有效的。但是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当经过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后,质权才能成立。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定的也是唯一的办理上市证券登记业务的机构,如果它不办理这样的质押登记,无异于堵塞了订立质押合同的双方办理质押登记的唯一渠道。这样就造成了一个两难的局面,一方面法规要求质权必需登记才能设立,另一方面,法规又不允许唯一的法定机构办理登记,这无疑是十分荒谬的。这样的结果违背了同股同权的法律原则,也阻碍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的稳定。因此,无论是A股还是B股,无论其持有人的身份如何,无论办理质押登记的目的是为了担保银行贷款债权还是担保其他债权,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业务都应当全面展开。上市公司国有股出质的特殊规定。从质押的程序来说,首先,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以国有股进行质押,必须事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制订还款计划,并经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其次,以国有股质押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最后,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从质押的目的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从质押股份的数量上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