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给境外股东分红?

黄燕翎 2019-11-03 1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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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分红,有限公司未缴足注册资本的,可以分红,可以按实际缴纳的分红或者按全体股东约定的比例来分红。根据公司法第35条规定,有限公司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所以说,有限公司未缴足注册资本的,可以分红,可以按实际缴纳的分红或者按全体股东约定的比例来分红。外商投资企业没有特别规定的话应当适用有限公司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五、凡注册资本金未按合同规定足额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将外汇利润、红利汇出境外。凡因特殊情况注册资本金不能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到位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凭原审批部门的批件和《通知》规定的材料,可将按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金的比例分配所得的利润、红利汇出境外。
符翠莉2019-11-03 19: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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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票分红、送股一般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税费一般由股票账户所在券商或客户自行在税局缴纳,以上市公司分红公告为准。全文。
    车广义2019-11-03 22:01:10
  •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的。1、计提分红款: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贷:应付股利2、结转应付分红款: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应付股利3、付分红款:借:应付股利贷:银行存款/现金扩展资料股东分红条件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⑴公司当年有利润;⑵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⑴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⑵公司在过去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⑶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1-3条件外,还要:⑴公司在过去三年的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⑵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⑶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参考资料-公司法。
    边剑英2019-11-03 21:59:15
  • 对法人股东取得的分红不征税。对自然人股东的分红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依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有分配红利的公司负责代扣代缴。全文。
    齐明思2019-11-03 20:59:00
  • 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处置有2种:1,汇出境外或境内再投资,再投资先向商务部门申请,凭批文到外汇局办理;2,利润汇出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跨境汇款是指个人网上银行客户在规定的限额之内,向大陆以外地区银行开户的收款人进行外汇汇款的业务。跨境汇款既有电讯费,又有手续费,操作比较费时。由于跨境汇款手续费一般都有最高限额,建议在最高限额内尽量增加单次汇款金额,以减少汇款笔数,省去每笔汇款的电报费。扩展资料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外资公司。
    龙小金2019-11-03 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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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股权收购的价格事关股东与公司的利益,故股权收购价格的评估往往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而《公司法》仅规定为:“合理的价格”。由于公司股权缺乏流动性,如果仅仅按照净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也有失公正。因为公司设立运营中还凝集了许多看不见的劳动成果,以及一些无法评估的价值,例如市场优势,公共关系,企业知名度等。关于股权回购价格的确认程序。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也规定了股权回购价格确定的两种方式及期限,包括协商定价与司法定价,且前者是后者启动的必经程序,但却缺乏具体的规定。在协商确定股权回购公平价格时,以公司确定公平价格的方式更有利于保护处于弱势的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助于减少双方因对股权价格争执而引起的纠纷;在司法定价的模式时应采取公司主导模式为主,促使公司确定较为合理的估价,当然,这一模式也有可能导致恶意股东肆意拒绝接受公司确定的价格,但可以通过法院对司法评估过程的费用分摊,来解决这个问题。
个人汇入国际汇款是指由汇款人委托国外开户银行,通过一定结算工具SWIFT或者TELEX,将款项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一、接收个人境外汇款的产品类型为对私活期汇户、活期一本通户。二、我行可接收美元、港币、欧元等常用币种,需要请您以当地分行的要求为准。三、个人账户接收境外人民币汇款要求:1、香港、澳门跨境人民币对外收款内地银行接受的香港或澳门人民币汇款分别限于:持香港居民身份证件或澳门合法居留证件的个人经由清算行汇入且以汇款人为收款人的汇款,每一汇款人每天从澳门汇入的最高限额为5万元人民币,从香港汇入的最高限额为8万元人民币。如收款人与汇款人不是同一客户或联名账户开户人之一,或者同一汇款人同一天从澳门汇入的人民币金额超过5万元的,从香港汇入的人民币金额超过8万元的,内地银行应将相应的人民币款项原路退回香港或澳门汇出行,不得为收款人办理解付。内地银行不得将从香港或澳门汇入的人民币汇款直接存入汇款人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存入非汇款人的人民币账户。香港或澳门汇入人民币储蓄存款账户的人民币资金可以转为定期存款。内地银行可以向香港或澳门汇款人解付人民币现钞;汇款人委托他人代理解付现钞的,应提供汇款人香港或澳门有效身份证件、委托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内地开户银行为香港或澳门汇款人办理从香港或澳门汇入的未提用人民币余额汇回业务时,应审核汇款人的香港或澳门有效身份证件、内地银行的存款凭证;汇款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内地开户银行应审核委托人香港或澳门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的内地银行存款凭证。未提用的人民币余额指该账户中从香港或澳门累计直接汇入额及其利息扣除累计支出额后的差额。2、个人涉及对台跨境人民币业务台湾地区居民个人捐赠:经公证的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中国银行在线客服:https://95566.boc.cn/ZIM/手机银行下载:http://www.bankofchina.com/ebanking/service/cs1/201909/t20190921_1151946.html在线申请贷款:https://ebsnew.boc.cn/boc15/loginPreLoan.html?locale=zh&v=20190518020405613国家助学贷款:https://ebsnew.boc.cn/boc15/studentLoan.html?locale=zh&v=20190518020405613在线申请信用卡:http://www.boc.cn/ebanking/online/201910/t20191024_25678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