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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主要联系在于:有限责任公司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既是发起人,又是准发行人。②主要区别在于:1.发起人是从设立股份公司角度而言;发行人是从发行证券角度而言。按照语法分析,“发起”的宾语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宾语是公司证券。所以,发起人是发起股份公司的人,发行人是发行公司证券的人。2.发起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发行人只能是法人,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3.一个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而对于一家公司的证券发行来说,发行人或准发行人只有一人。4.发起设立中有发起人,没有发行人;募集设立中,有发起人,又有准发行人。5.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证券时是发行人,但不存在发起问题,也不叫发起人。6.发起人认购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准发行人也认购股份,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并不认购股份。公司法》中“发起人”概念是指依法筹办并认购全部或部分股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在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中,都有发起人。发起设立本身不是发行行为,发起设立中的发起人不是发行人。募集设立中发起人是否发行人,《公司法》和《证券法》没有直接规定。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募集设立方式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同时也是准发行人,即具有以该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发行股票的特征。但其他发起人不是发行人。证券法》中“发行人”概念指发行证券的已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法》中除了使用“发行人”概念,也使用“发起人”概念。已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身不是发起人。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发起人之一。可见,发起人和发行人两个概念有联系,又有区别。
边卫红2019-12-21 15: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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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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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有区别的。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有基础证券发行人发行的认股权证才真正意义上的是认股权证,是由于发行人可以对基础证券自身额外发行其自身的证券这个理论上不存在违约问题,当行权时额外发行基础证券给认购实际上是申购,由于申购和认购意思是相通的的投资者。对于第三方发行的认购权证严格意义上来说不能叫做认股权证,只能叫做认购备兑权证,由于第三方是不能额外发行标的基础证券,当行权时只能是通过自己原持有的标的基础证券或购入市场上已流通的标的基础证券作为覆行行权职责存在违约问题,行权实际上是具有兑付其已发行的权证的义务。实际上现在很多人会将认股权证与认购备兑权证混淆的,最主要原因是两者都具有认购的功能。
龚小聪2019-12-21 17: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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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投资融资服务的提供者,为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中介服务,如证券发行和上市保荐,承销,代理证券买卖等。
赵风茹2019-12-21 15: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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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判断。我们称作形式审核,主要在美国公司上市常见上市方式。证券发行核准制即所谓的实质管理原则,以欧洲各国的公司法为代表。依照证券发行核准制的要求,证券的发行不仅要以真实状况的充分公开为条件,而且必须符合证券管理机构制定的若干适于发行的实质条件。符合条件的发行公司,经证券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取得发行资格,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证券。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禁止质量差的证券公开发行。我们称作实质审核,主要是欧洲和中国常见上市方式形式审核注册制与实质审核核准制的区分在于审核机关是否对公司的价值作出判断,是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划分标准:1、形式审核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判断,指的是在披露哲学的指导下,“只检查公开的内容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而不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更不管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坚持市场经济中的贸易自由原则,认为政府无权禁止一种证券的发行,不管它的质量有多糟糕,注册制还主张事后控制2、实质审核核准制不仅行政机关对披露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与判断,而且还需要指行政机关对披露内容的投资价值作出判断,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实质审核,核准制主张事前控制。3、注册制与核准制相比,注册组具有发行人成本更低、上市效率更高、对社会资源耗费更少,资本市场可以快速实现资源配置功能。审核时间相对比较短4、注册制主要证监会形式审核,中介机构实质性审核。中介的诚信对公司市场相当重要。核准制是中介机构和证监会分担实质性审核职责,政府的审核工作量很大。注册制的形成一般是在市场化程度高,金融市场更加成熟、制度更加完善,监管主体严格有效、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更自律,投资者素质更高的国家,这也是未来金融发展的一个方向。
龙小青2019-12-21 15: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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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主体。它包括公司企业、政府和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企业的组织形式很多,但只有是股份公司才能发行股票。公司所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本是自有资本,而通过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本是属于借入资本,发行股票和长期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企业筹措长期资本的主要途径,发行短期债券则是补充流动资金的重要手段。公司企业作为证券发行主体的地位有不断上升的趋势。随着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兴起,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直属机构已成为证券发行的重要主体之一,但政府发行证券的品种仅限于债券。由于中央政府拥有税收、货币发行等特权,通常情况下,中央政府债券不存在违约风险,因此,这类证券被视为无风险证券,相对应的证券收益被称为无风险利率,是证券市场上最重要的价格指标。金融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发行主体,即发行债券,也发行股票。
窦连池2019-12-21 15: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