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发生变更,A将持有的20投资额20万股权转让给B,A实际投资10万元,请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龚尚庆 2019-12-21 2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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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注册资本不用变动,仍为50万元。2)假如C各向A、B转让其持有股权的50%,则章程上A的实际出资额为30万元,B的实际出资额为20万元。如果A、B是企业,则按照增加的股本的原值入账,并按原值与实际受让股权付款额的差值调减资本公积。如果A、B是个人,A、B不存在记账问题。而被投资企业账务不需调整。3)由于是折价转让,A、B、C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赵风雪2019-12-21 23: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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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时,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01收入确认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全文。
    赵颖雷2019-12-21 23:39:25

相关问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三、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二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三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四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根据以上税收条款,如价格明显偏低会采用上办法进行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