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区别如下:购买日不同,所以追溯调整处理也不一样了.增资,购买日为追加投资日,而不是原来取得投资日.对于这两个日期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执股比例应享有的部分,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投资收益和资本公积.并计算两个投资时点的商誉.以后以增资日被投资单位的公允价值持续计算.减资,购买日为初投资日,而不是减资日,计算该时点的按剩余持股比例部分的商誉.调整被投单位两个日期之间剩余持股比例部分,按权益法核算应调整的长投和所有者权益,不是调整两点间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份额。
齐文瑞2019-12-21 23:4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