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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取投资收益和实现投资增值。因此,被投资企业的获利能力就成为长期投资评估的决定因素。这种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也因此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它作为中级会计职称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的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股票投资和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是指企业通过购买等方式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票而实现的投资行为;股权投资则是指投资主体将现金资产、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直接投入到被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然后通过控制被投资企业来获取利益的投资行为。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会计处理一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投资差额的会计处理在股权比例增加时,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若为从成本法到权益法,股权投资差额遵循的是“追溯调整,合并摊销”的追溯调整法;若为从权益法到权益法,则应采用“分次计算,分次摊销”的未来适用法。在股权比例减少时,若为从权益法到成本法,应“全额结转,不再摊销”;若为从权益法到权益法,则应“比例结转,余额摊销”。
樊技飞2019-12-21 23: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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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一个是投资时点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不等的调整,一个是对内部交易的调整。投资时点是指初始投资取得股权的时候,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不同,此时会告诉具体的项目,比如说甲对乙公司投资,投资时乙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不同,是由固定资产引起的,其公允价值是100万,账面价值是50万。内部交易就是指的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比如说甲对乙投资,然后甲向乙销售货物,或者乙公司向甲公司销售货物。这里是内部交易。这两种情况,主要区别就是在于第一种是在投资当时的时点上,投资单位的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存在差异;第二种是在投资后发生的内部交易。调整销售出去的:是指在初始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等而进行的调整。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由于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时,是按照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并且可以按照应享有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对其初始确认金额进行调整,所以在计算投资收益时也要按照公允价值也核算,即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口径对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如果被投资企业当年将存货出售一部分,那么被投资企业不是按照账面价值来结转出售的存货成本的,而按照公允价值来调整时。由于存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所以结转的成本大于按照账面价值结转的成本,所以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要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的基础上调减该部分差额。调整未销售出去的:是指在投资企业投资后,与被投资企业发生内部交易,如果存货没有全部对外销售,在期末就会存在未实现利润,这时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是就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调减这部分期末的未实现利润。日后未销售出去的,仍然没有对外销售时,不需要调整,实现对外销售时,调整加回。
车巧怡2019-12-22 00: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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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固定资产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按照历史成本记账的会计原则,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调账,否则,由于计量基础的不一致,不同会计期间产生的利润将没有可比性,容易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报表使用者,从而影响他们的决策,除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外,一般不能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2、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交易行为的增多,资产评估事项也越来越多,企业在进行公司制改制、购买股权、企业兼并、资产置换、以非现金资产抵债、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债转股、企业清算、增资扩股、将资产抵押、质押或担保、公司制企业变更、法人股拍卖等往往都需要进行资产评估,但国家规定的可以调整账面价值的事项仅限于下列两种情况。3、一是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应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企业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二是企业兼并,也就是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如果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则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被购买企业各项资产评估后的价值入账。4、这两种情况之所以可以调账是因为改组后的企业和被兼并但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相当于一个新企业的开始;而整体兼并不再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相当于兼并企业买进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应当按被兼并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黄睿多2019-12-22 0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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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差异在于:时间限制不同、要求不同、纳税标准不同。1、时间限制不同: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科目核算小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税法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2、要求不同: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同一征税对象的所有纳税人都适用同一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比例征税;对同一征税对象,税法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区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的适用税率。3、纳税标准不同: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税法根据征税对象数额大小而确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反之,征税对象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税法-长期股权投资。
赵风翎2019-12-21 23: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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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一、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取得,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投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2.合营方转移了与投出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重大风险和报酬并且投出资产留给合营企业使用,应在该项交易中确认归属于合营企业其他合营方的利得和损失。交易表明投出或出售的非货币性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3.在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过程中,合营方除了取得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外还取得了其他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应当确认该项交易中与所取得其他货币性、非货币性资产相关的损益。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相关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其中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其应予计提的减值准备;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定其应予计提的减值准备。有关减值准备金额的确定及会计处理见本书第九章“资产减值”及第二十三章“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内容。
齐术京2019-12-21 23:3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