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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上分股权投资所得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股权投资所得不能扣除成本、摊销、减值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可以扣除全部按成本法核算一、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除股票外,均应按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所得。企业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对于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的所得税处理上,税收上仅认可成本法核算,因此,与会计核算有所不同。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特别注意:股权投资转让收到的收益,可能分为1、投资成本分回2、投资所得3、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见国税函390号,可能是吧如要进一步知道,我空间有QQ联系。
黄盛忠2019-12-21 23: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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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和成本法对收益的处理是一样的,都需要确认为投资收益,只是时间不同,确认方式不同而已:权益法是按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的份额确定投资收益,而不管被投资企业是否实际发放;而成本法下是按被投资企业分配的份额确定为投资收益,而且是在实际取得时确认。权益法要反映你享有的权力,而成本法则不需要。是否用成本法,关键看是否“值得”这么做:比如说,某公司5000万股,本年实现利润500万,决定现金分红250万。1、如果你仅持有该公司1万股股份,即仅仅占有0.02%的份额。你对该公司的影响力几乎为零。你仅仅是名义上的“老板”,公司上下根本不“鸟”你。反过来,它亏不亏管你什么事?你只关心它实际能给你多少股息。该公司实现利润500万,你享有的“资产”名义上增加了500-250×0.02%=0.05万=500元。你需不需要为这名义上的钱还记一笔帐?不需要,因为“不值得”。但现金分红250万×0.02%=0.05万=500元,你是真实拿到的现钱,虽然不多,但也是真钱。所以要记帐。这是“成本法”的一种情况。2、如果你持有该公司2000万股股份,即占有40%的份额。你是这家公司“真实”的老板,而不是名义上的老板,虽然还不是最大的老板。你在股东会和董事会都有重要的发言权,你对该公司的经营有重大影响,反过来,该公司的盈亏对你也有重大影响,巨额亏损,那是你的重大损失。该公司实现利润500万,你享有的权益份额增加了500-250×40%=100万。你要不要记账?要!5000000元!这能跟500元比吗?是吧。这就是“权益法”。3、如果你持有该公司3000万股股份,即占有60%的份额。你是此公司的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它是你的子公司,或者说,它就是你的公司!它的帐本就是你的帐!需不需要再为它的盈亏,额外用“权益法”再核算一遍?不需要!它的盈亏本来就要和你自己的盈亏合并计算,因为要做合并报表嘛。干嘛要记两遍?是吧。你只要记一笔当初买下它是花了多少钱就行了。这就是“成本法”的另一种情况。
连一飞2019-12-22 0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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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分到的收益属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即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属于税收优惠项目。免税收入具体包括以下4项: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龚守远2019-12-22 00: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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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投资成立公司,准备长期持有其股权,就应该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分录就按照你那样没问题2、你们占60%的股份,已经处理控制地位了,按照规定,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一般来说,如果这个公司没有分红,一般是不需要做账务处理的3、你们是以公司的性质投资子公司,那样的话,分红对公司股东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股东要代扣20%所得税成本法下主要账务处理如下:适用范围:持有对子公司投资;不具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① 取得或追加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贷:银行存款② 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成本法下不做账务处理③ 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现金股利借:应收股利宣告总额*股权比例贷:投资收益。
黄盛珠2019-12-21 23: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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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根据题目可知初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在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400万元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有关会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3400万元贷:银行存款3000万元营业外收入400万元税务处理及纳税调整与填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因此在题中,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是3000万元,与会计处理存在400万元的税会差异,会计处理的“营业外收入”400万元也属于暂时性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扩展资料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的,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窦道琴2019-12-21 23: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