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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录用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为职工申请办理缴存登记: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3.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4.录用职工的证明文件;5.职工身份证;6.经办人身份证。二、公积金可以补缴1. 正常汇缴后的补缴,单位办理一个月或数个月整体欠缴的补缴业务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2. 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以上补缴业务由银行网点受理后按“单位补缴”业务处理,并在电脑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补缴月份。三、公积金转移1.调换单位后,原单位应当以书面文本的形式,提交给原单位所在的管理住房公积金办,再通过原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办,开具证明,交于调入单位的管理公积金办给予转入其资金和相关资料。2.公积金转移前提是,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3.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4.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其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5.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即可。如果转不过来,公司可以为员工继续缴纳公积金。扩展资料:符合下列的情形之一,并能按照规定来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个人的住房公积的金账户内的存储的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的;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12、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南京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的通知。
黄盛秋2019-11-05 23: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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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电话12345问过,南京市公积金是从2019年强制性缴纳,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要公司缴纳罚款,就可以不管了。他们是在坑害老百姓。如果是他们不交行吗?现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让我们拿劳动合同及工资流水去告企业。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有消息。
黄瞻云2019-11-06 00: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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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看似多,其实简单,一个人不可能有两个公积金账户,更换单位,要么离职后将原帐号注销,有新单位后在重新开会,要么直接办理公积金变更单位,如果到新单位后不办理变更,新单位根本无法在开户。久账户不注销依然存在,但没人缴存,存在断缴问题。会影响公积金的正常使用。
符耀精2019-11-06 00: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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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目前各地公积金中心基本已经落实。扩展资料:南京的公积金贷款没有任何变化,仍按照之前的方案执行。南京市提高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购买首套房的最高可贷额从30万元/人调整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为100万元/户,购买二套房的仍按30万元/人、夫妻双方由60万元/户执行。需要指出的是,买房人只要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的公积金,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且可贷额度并不与缴存年限挂钩。南京市购买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房产。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
赵驳强2019-11-06 00: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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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以租房为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等材料去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租住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赵风英2019-11-06 00: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