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贷超过多少利息就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龚平原 2019-12-21 1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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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是合法的,但是高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以上部分的民间借贷利息是无效的。你可以和银行的当前其利息做比对,如果超过4倍以上的部分则视为无效,但行为人已经主动偿还后要求退还的,法院不予支持。如果起诉到法院的,法院会支持本金以及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数额。
黄真理2019-12-21 13: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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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第112条、113条、114条、115条、116条的规定处理。十八、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物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应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十九、对债务人一次偿付有困难的借贷案件,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分期偿付。根据当事人的给付能力,确定每次给付的数额。二十、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以债务人劳务或其他方式清偿债务,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应予准许,并将执行和解协议记录在案。二十一、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其他财物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予准许。双方可以协议作价或请有关部门合理作价,按判决数额将相应部分财物交付申请执行人。二十二、被执行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被执行财产的,应及时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赵高奎2019-12-21 15:19:35
  •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管爱娟2019-12-21 13:38:21
  • 在大学里放贷,最高利息不能超过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米大同2019-12-21 13:20:45
  • 民间借贷包括私人放贷都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的资金价格都是指1元钱一个月的月息,6分相当于年利率72%,1毛则接近120%,比5。31%左右的银行借贷,超过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拓展资料:个人借贷中,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属于高利贷行为,并且法律对于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高利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并不是说它是犯罪行为,但是在催债过程中如果债权人采取了不当措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赵飞雄2019-12-21 13:07:12

相关问答

24%。不超过24%的利息均受保护;超过24%不到36%的利息看做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超过36%的部分一律不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扩展资料: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对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可以参照《合同法》的明确规定:第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第二,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前段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同时,为了避免当事人约定利率过高、债务人承担利息过高的情况,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如果超过按现行利率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第四,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第五,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以上是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做出的一些明确规定,实践中采取相应的对策,在遇到一些利息纠纷时,可以参照这些规定。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