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案件中被告人能否举报银行职员违法放贷罪

齐晓成 2019-11-05 2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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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工作人员骗取贷款是属于金融诈骗。
赖鹏博2019-11-06 0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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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根据刑法第175条规定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具体的量刑要从取贷款的数额,以及造成损失的大小来予以确定。
    齐明杰2019-11-06 00:09:54
  • 骗取贷款不还钱就犯罪。不分你是谁,傻的除外。
    龙帮媛2019-11-05 23:56:37

相关问答

贷款诈骗罪,是指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前提,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较之于诈骗手段本身,因没有明确、具体的判定标准,而成为此类案件审理认定中的难点。对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已经归还的,因归还贷款行为本身已能说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因而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后有能力归还而拒不归还的,因拒不归还行为本身足以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应认定行为人构成贷款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金融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同时强调,“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