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结婚了,可以用一个人的名义买房作为首房首贷吗?

黄瑞寅 2019-12-21 1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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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需要夫妻双方出面签字办理。办理按揭买房贷款的条件如下:1、年龄为18-65周岁的自然人;2、具有有效身份证;3、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4、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5、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或意向书;6、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7、在银行开设个人结算账户以及具有有效的担保;8、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辛培军2019-12-21 15: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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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如果是您说的这种情况,买房前,审核要填两个人的共同资质,这样的话,以资质最差的那一方为主。比如您女儿是二套,男方是首套,以二套处理。如果是先以男方名义买完,再填女方名字,是需要把房子的贷款还清才能更改的。官方电话官方网站热门楼盘优选咨询师买房问问关于居理在线客服。
    黄登玲2019-12-21 13:56:13
  • 一、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如为全款购房或贷款已还清,属于首套房;如果没有还清贷款,是属于二套房的。二、二套房的概念:“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三、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详解: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龚小英2019-12-21 13:38:41
  • 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黎盛勇2019-12-21 13:21:08
  • 婚后可以通过个人的名义买房,但如果要证明该套房子是自己的个人房产的话,前提条件是买房的这笔资金是个人财产。所以,买房的时候就要保留相关的证据,能证明买房是用个人财产而不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的,这样的话,在离婚的时候该套房产才会被界定为个人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扩展资料:一夫妻一方所有不动产的情况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这个不动产的产权只登记在了出资人子女名下,那么该不动产就被视为该方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是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二夫妻双方共有不动产的情况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则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该不动产只登记在了一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并不当然的认为是该方子女的个人财产,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有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认为该不动产是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3、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平均分割。而且房产证上可以写夫妻二人的名字,根据2019年国税局的最新规定,不会对夫妻房产证加名征税。三婚后买房产权归于其他人所有的情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了以一方父母或他人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因为房改房一般都与一定的职工身份相关,也就是只有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取得房改房的产权,而身份资格又是不能转移或变更的。所以此时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或他人名下,属于一方父母或他人所有,夫妻双方当时的出资只能作为债权处理,也就是当夫妻任何一方提出要求时拥有产权的父母或者他人应当归还出资方对该房改房的购买出资。夫妻共同财产。
    齐方良2019-12-21 1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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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家和不动产房产公司的一名经纪人,这种情况还算不上违约行为,买方应该是不想购买此房,所以想转给其他人,一般来说,这种情况是不可能交易的,因为房子是你的,你肯定有权拒绝他更改过户人。至于推迟过户,合同上应该有写期限,如果没写,您可以给出期限,期限内他还要继续拖延,您有权拿回房子,一切后果由拖延方承担,至此,我给出的建议如下几点:1,通常卖房方属于优势方,一般都是怕业主违约,至于您所说的买方拖延完全不用怕,既然程序已经开始了,那么买方应该是交了首付款的,您的房本上还是您自己的名字,只要您本人不去房管局签字过户,房子永远是您的,而所交的钱就不一定是他的了,着急的应该是他而不是您。当然,这种建议只是建立在您不急着用钱的情况下。2,限贷限购已经出台,侧面告诉您,房子价格疯狂凶涨,卖房本就是一种损失,他拖延过户,您也正好可以观望市场,房子一个月涨好几万的情况太正常不过了,到时候房子如果真的涨的多了,那么他不仁你也可以不义,人之常情。3,此建议是您在十分缺钱的情况下给出的建议。中介是一个十分狡猾的职业,在房产经纪人中,解决问题的最大口诀就是拖,拖,再拖,死劲拖。拖到买卖方都没了耐心,中介费自然就到手了,我并不是抹黑房地产经纪人,只是就事论事,所以您如果想要解决这种事去和中介理论是没有任何用的,只有通过中介叫来买方,立即协商处理办法,说出推迟过户所带来的损失,强调几遍,最好录音,办妥后要求解除协议,如果不答应则提起诉讼,这里又涉及到买房给的那部分钱,就要奉劝您一句了,如果真是急着用钱,就不要纠结这些了,能还的就多还点吧。希望对您有用,,还有任何不懂的可以随时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