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利率上限有什么规定

龚安仁 2019-11-05 2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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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不能多于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下限不得低于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超过央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其对超过部分请求给付的,法院不予保护。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后,借款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请求返还超出部分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借款人主张以超出部分冲抵借款本息的,法院应予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标准的具体执行还要根据申请人的资质来定,一般来说情形,个人资质不好的个人获取的贷款利率较高,这也是小额贷款公司为控制贷款风险的一种方式。
齐新潮2019-11-05 23: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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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人行公布贷款基准年利率:0-6个月,年利率:4.90%;贷款利率需要结合您申请的业务品种、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因素进行综合的定价,需经办网点审批后才能确定。
    齐新海2019-11-06 00:36:38
  • 款种类执行利率月利率‰、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信用社存单、国库券、行已取得冻结通知书定期存单质押六月内含六月4.65六月至年含年5.1至三年含三年5.25三至五年含五年5.4五年上5.7二、私企业和国有企业贷款六月内含六月6.975六月至年含年7.65至三年含三年7.875三至五年含五年8.1五年上8.55三、信用社贷发工资质押六月内含六月5.58-7.44六月至年含年6.12-8.16至三年含三年6.3-8.4三至五年含五年6.48-8.64五年上6.84-9.12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信用村镇半年内含6月级6.045二级6.51三级6.975半年上年内含年级6.63二级7.14三级7.65非信用村镇半年内含6月8.1375半年上年内含年8.925五、住房贷款五年5.85十五年6.12基本规定;1.贷款对象:年满二十周岁至六十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贷款期限:最长可待48期3.担保方式:免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4.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近3个月的水电、煤气等费用,可证明住址的办理流程:①需面谈②把准备资料备好③过来填写申请表。④上交审核⑤发放贷款⑥定时还款。
    齐文虎2019-11-06 00:19:21
  • 小额贷款通俗来说,就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性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通常,小额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利息往往比银行等其它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高出不少。那么小额贷款利息一般是多少呢?银行和民间小额有什么不同呢?为大家介绍一下。民间贷款中的小额贷款不同于银行或其他正规贷款机构的小额贷款,对于贷款利率,他们是通过协商来决定的。在民间借贷中我们常说到1分利息,这个到底要如何理解?这个小额贷款的利息又该怎么计算?所谓的1分,1分利息是民间的一种不正规说法。就是指1成,也即10%。一分利的意思就是10%啊,十分就是100%了,1%应该叫一厘。年息10%,月息就是10%/12。几分利一般指年利率,2分利息就是年利率20%,以此类推,除非单独约定。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计算,没有固定的标准,一般都是借贷双方根据借款的用途及收益等共同约定。不过,我可有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如因利率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可比照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计算小额贷款利息利息。
    童裳峰2019-11-06 00:09:50
  • 有两种截然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不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即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八条的规定,即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主管税务机关从扩大税基的角度出发,大多坚持第一种观点。纳税人从节约税收成本的角度出发,则认为第二种观点更加符合税收的公平性原则,有效地避免了重复征税。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一、小额货款公司属于金融企业或准金融企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金融企业是指执行业务需要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从金融企业的定义来看,小额贷款公司不受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和不允许办理结算业务,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属于非金融企业。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条件、审批过程、经营范围、内部管理制度等都是比照金融企业的规范和要求,它与一般工商企业的设立条件、审批过程、经营范围、内部管理制度明显不同。与金融企业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监管机关是地方政府下属的金融办,例如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特别要求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局参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和日常监管。由此可见,小额贷款公司事实上就是一种金融企业或者是一种准金融企业。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企业或者是准金融企业,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就应按照《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即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二、小额货款公司的利息收入属于合法收入并依法纳税小额贷款公司是依法经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主要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及相关业务。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经营,自主确定贷款利率,但上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收入依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三、企业支付给小额贷款公司利息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凭据当前,大多数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难,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这些企业很难从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获得贷款,不得不承担超过同期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利息的2-3倍利息,从小额贷款公司实现融资。这种表面上“自愿、平等”的借贷关系,却掩盖着中小企业的难言之隐。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从小额贷款公司取得借款,支付借款利息,并从小额贷款公司取得合法票据。若主管税务机关坚持认为这些中小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利息只能按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这更加重了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与税收合理性、公平性的原则是严重相背离的,这也成为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税收障碍。再换个角度看,小额贷款公司收到高于周期同类贷款的利息,已经依法缴纳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借款企业将超过同期同类贷款的利息在税前扣除,并没有减少税收收入。相反,若超过同期同类贷款的利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而进行纳税调整,这就意味着同一笔收入在小额贷款公司和借款企业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上是一种重复征税。综上所述,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颁布施行后大量涌现的新的企业类型,它究竟属于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这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支出能否税前全额扣除”争论关键点。笔者建议主管税务机关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明确这类企业的性质,否则,将引起税、企之间不必要的争议,也给主管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发挥提供了空间,不利于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遵从度的提升。
    辛国斌2019-11-06 0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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