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向银行按揭贷款购房,会计分录怎么做呀?

黄玥晔 2019-11-05 2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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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借: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
黄登欣2019-11-06 00: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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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入账时候:借:固定资产以后期间:借:财务费用贷:为确认融资费用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付款。
    贺齐辉2019-11-06 00:54:31
  • 单位自用:固定资产下设按揭购入固定资产二级科目,金额为固定资产总价,不含利息,比如:固定资产价值500,首付300,按揭200,利息250贷:银行----45折旧照正常固定资产的提。
    齐朝华2019-11-06 00:20:14
  • 企业向银行贷款,根据借款年限的长短来判断是短期借款还是长期借款。三年以内的都可以划分为短期借款,三年以上的计入长期借款。企业收到现金,根据借款年限,编写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银行贷款。
    符翠芬2019-11-06 00:10:53
  • 如果是预售时的预收款: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如果是已开票销售的房屋收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按揭贷款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所谓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贷保证人在按揭人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但在会计处理中,房地产企业收到购房人银行按揭贷款,要按照预收账款来核算。
    车延东2019-11-06 00:03:26

相关问答

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1、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61条明确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2、199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3、199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扩展资料:温州于2019年8月1日出台政策要求,今后温州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不超过4家,其中主办行对企业的贷款原则上不低于企业贷款总量的50%。根据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领导小组出台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温州银行业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异地授信问题突出,为防止过多的银行贷款集中于一家企业引发企业融资风险的问题在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实行主办行制度,并控制企业贷款银行机构数量。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曾表示,温州此前出现很多企业出险的情况,其中有多家企业是被贷款“撑死”的。很多家银行对一家企业进行放贷,一些企业拿到了过量的银行贷款,没地方用就乱投资,刚有收益的时候又遇到调控被抽资。温州有一家企业产值几千万,却有20多家银行给它贷款,贷款几个亿,最后走上不归路。企业贷款。
该贷款利息计入公司损益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该车登记于公司名下而不是私人名下,如果登记于私人名下,则购车行为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事实上的利润分配,会被征收红利的个人所得税。2、该车办理了合法的借款手续,有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且借款人是公司而不是私人,如果借款人是私人,则还款付息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利润分配。如果符合以上条件,也要分情况处理:1、如果公司属于盈利,处于增加费用、减少利润的考虑,利息计入财务费用。2、如果公司要求增加资产额度,同时对车贷利息所得税的影响不大,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将车贷利息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满足资产资本化的要求。比如,很多银行发放的车贷都在发放贷款时将利息一次性扣除,或将手续费一次性扣除,而此时车辆尚未取得法定行驶证件,尚未投用;该贷款属于专项贷款,不能也不可能挪作其他用途,其利息支出有明显的指向。将利息支出计入固定资产,只需按照借款合同条款的规定,计算贷款期间的整个利息总额,按此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借:固定资产发票价款+税款+其他附加费用+按借款合同计算的预计利息总额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款项、含车款首付部分+税款+其他附加费用等长期借款借款合同金额长期应付款按借款合同计算的预计利息总额还款付息时:借:长期借款当期归还借款本金长期应付款当期应付利息金额贷:银行存款不论还款方式是等本还款法还是等额还款法,各月还本金和利息都是可以计算获得的。扩展资料:1、2019年7月7日公布的最新贷款基准利率,其中3-5年含5年的银行贷款利率为6.9%。2、企业购买汽车,上牌照的费用、车辆购置税入固定资产,其他保险入管理费用。3、银行存款如果是同一个银行户头支付的,可以合并分录,这里为了区别贷款金额和支付的其他款项,落凡是特意分开来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