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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是不可以的。公积金的使用原则是“先消费后提取”,即只有在购房行为发生后才可以提取公积金。1、如果是贷款购房的话,可以在购房后凭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来缓解购房首付及月还款压力。如果借款人购买的是政策性住房,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集资合作建房等,是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储蓄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
黄益溢2019-11-06 00: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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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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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具体规定如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扩展资料: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黄登莲2019-11-06 01: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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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的余额是不可以直接作首付的,需要自行支付首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齐新玉2019-11-06 00: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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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积金是可以用作首付款支付的,如果购买的是您所在城市的保障性住房,那么一般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允许提取账户余额充作首付款的,如果不是保障性住房,则只能自己出首付,然后走提取公积金手续。另外买二手房不允许提取公积金当首付。2、在买房的时机操作中,在买房的时候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在办理手续的工程中,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是不能动的,而买房子的时候首付款就已经支付过了。但购房者可以采用另外一种方式,就是在支付首付款的时候暂时向他人借款,等到贷款下来之后,再支取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来还。扩展资料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2、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3、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4、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银行资金对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龚山珍2019-11-06 00: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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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是不可以直接用于支付购房首付的。因为公积金的使用原则是“先消费后提取”,即只有在购房行为发生后才可以提取公积金。1、如果是贷款购房的话,可以在购房后凭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来缓解购房首付及月还款压力。2、如果借款人购买的是政策性住房,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集资合作建房等,是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储蓄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
赵颖蕾2019-11-06 0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