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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有过逾期记录,逾期记录较多或近期逾期记录是会影响住房贷款的。一般银行对贷款申请人的征信要求是当前不可逾期,近半年内不能有两次逾期,两年内不能连续3次,累计6次未按时还款。若只是一次不小心逾期是影响不大的。非个人原因的逾期可以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再申请贷款。恶意逾期包括:1、由第三方代理业务,但是第三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而造成逾期的。比如汽车经销商代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房地产开发商代为办理的按揭业务、代理方等第三方代理还款等,因第三方的原因未及时还款,比如将款项挪作他用,而造成逾期的。2、个人贷款买房后又因各种原-因退房,开发商退还了个人首付款,但没有及时办理贷款结清造成的逾期。3、个人将按揭房出售,但是没办理转按揭,购房者未按时还款造成的逾期仍记录在自己名下的。4、单位未及时缴存公积金,造成个人公积金贷款未及时还款的。注:以上4种情况的逾期,如银行不同意出具非恶意逾期证明,可以向法院起诉造成不良信用的当事人。司法部门裁定属非本人责任的,可以要求相关金融部门修改信用信息。5、因为个人不了解银行还款日的规定或银行工作人员没有明确告知还款日,或者贷款利率调整、还款日变更时银行没有告知个人等原-因造成个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还款,结果个人信用报告中出现逾期记录。注:上面这种情况,因通常情况下贷款合同中会约定银行不会就利率调整进行通知,所以这类逾期仍属本人责任,难开非恶意逾期证明。6、没有收到信用卡或者信用卡未激活但产生了年费造成的逾期。7、由于与出售物品的商家或银行产生争议而没有按期还款造成逾期记录。
黄真理2019-11-05 23: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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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退房流程,一切以购房合同的约定为准,如果没有约定和开发商协商确定,请和开发商、银行签订三方的书面解除协议,把商品房预售合同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都解除,一定要明确开发商什么时候退房款,什么时候支付你违约金并且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解除协议一定要盖上开发商和银行的合同专用章才有效,并且你要拿一份原件,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凭此协议向法院主张权利;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合同,退房款,把开发商作为被告,把银行做为第三人,依法可以胜诉;如果合同约定你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向开发商发出书面退房通知,一定要准时发出,一式两份,用邮局快递发出。
赵韦韦2019-11-06 00: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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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消费者在通过按揭购买商品房之后,有时会产生如此困惑:按揭贷款购房是否可以退房?回答是肯定的,而且有法律依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看出,只要发展商出现了上述情形,如交房严重逾期或质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购房合同中规定的解约条件,买家就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买房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的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买家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怎么还呢?首先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发展商从买家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买家。然后,买家应依据《贷款通则》第32条第5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实际上,这种还款方法是一种理论上的做法,实践中很难这样操作,因为买家所购房屋已经向银行做抵押。如果买家拿到这笔钱后不还银行,银行只能行使抵押权,拍卖或变卖已设定抵押的买家所购房屋。但此时房屋已不归买家所有,处分该房屋就损害了发展商的利益,发展商绝不会吃亏。所以,就只能由发展商将应退购房款分为两部分,其中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30条之规定:“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从而接收还款,终止借款合同。我国担保法第52条之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贷款合同终止后,抵押权即告消灭,当事人应办理相关解除抵押登记手续。以按揭贷款购买房屋时,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办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解除售房合同势必牵涉到保险问题,由于保险法律关系是房屋买卖关系、借贷关系之外的又一独立法律关系,所以保险问题有其自身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4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买家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没有不许退保的字样,买家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同时,即可解除保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8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所以,消费者可依据上述规定办理退保、退费手续。
龚小辉2019-11-06 00: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