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个人做的经营贷款,公司如何账务处理

车广才 2019-11-06 0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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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可以处理为,公司向老板借钱后,还给银行,分录为借:短期借款贷:其他应付款--老板凭证后附,公司向老板借款的协议或借条及银行收到归还贷款的凭据。
管燕燕2019-11-06 00: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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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这实质上是公司向个人借款的问题。收到借款时借:现金贷:短期借款付利息借:财务费用贷:应缴税费-个税贷:现金。
    车小霞2019-11-06 01:00:36
  • ,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c公司与a公司签订借款合同,a向c支付贷款利息及本金欢迎点我的昵乐-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齐文良2019-11-06 00:54:49
  • 企业是借款人可扣,如是法定代表人不行。但是,个人房产抵押贷款用于企业经营年限不超过5年,利率上浮20%左右。
    黄石凤2019-11-06 00:20:38
  • 公司法人向公司借款应计入其他应收款,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法人贷: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为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扩展资料: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科目进行核算。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一、审查其他应收款内部控制制度对其他应收款内部控制制度检查时,应注意:1、被查单位是否建立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度。其他应收款”的总账和明细账户的登记应由不同的职员分别登记;现金收款员不得从事其他应收款的记账工作。2、是否建立了备用金领用和报销制度,备用金限额的确定是否合理,实际执行是否严格按照制度控制。3、是否建立了包装物的收受、领发、回收、退回等制度,是否设专人保管,是否有单独的账簿记录。4、是否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其他应收款的催收工作是否及时等。二、运用审阅法检查其他应收款全面审阅“其他应收款"明细账通过审阅摘要说明及业务内容,看其是否记有不属于“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范围的各种应收和暂付款项;是否有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是否有长期挂账现象;是否有将其他应收款违规转销的情况等。三、运用核对法检查其他应收款在审阅明细账的基础上,再核对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不属于“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的内容,往往通过查看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就一目了然了。通过审查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可查明垫付款项的具体内容和垫付款作坏账损失处理的依据,从而判断其账务处理正确与否。通过核对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可查明借款部门单位、借款人、借款时间、借款原因、借款金额、还款情况以及长期拖欠的金额等;通过核对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可查清企业将其他应收款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的依据是否合规。四、运用调查方法检查其他应收款(向对方单位调查在核对法的基础上,对于情况不符的其他应收款,应调查对方单位,是否已将租金或押金等退回,而企业没有入账,转作“小金库”或被有关人员贪污;对于长期挂账的应收款,应询问有关人员,查清应收回款项长年挂账的原因,从而进一步搞清可能舞弊的全过程。其他应收款。
    米大同2019-11-06 0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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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偿还义务。如果担保时已经和对方签订合同并注明以个人名义承担担保责任的,那么依然需要继续履行担保责任。根据《公司法》如果公司的损失是由于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造成的,即使法定代表人是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在公司对外承担相关责任后,公司也有权就其损失要求法定代表人予以赔偿。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扩展资料公司变更法人代表后前法人代表代表公司所负债务仍需承担以公司名义贷款属于公司债务,法人、公司名称等信息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与个人没有直接关系,仍由公司承担偿还责任。变更法人代表在后,前法人代表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因此判决房地产公司应向冯某清偿债务。所以若公司名义贷款,更换法人不影响还款,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不是法人来承担的,是公司来承担,法人只是处理债务问题。如果法人不是股东,那法人没有直接的利益损失。如果新法人是股东,也就是公司是转让过来的,但股权转让是协议是有规则的,如果原股东债务没有告诉新股东,那按规定是可以追究原股东的责任。在公司法人转让前务必弄清楚债务清偿的事情,并有协议划分原股东的债务清偿问题。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