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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根据上述规定,将资金借与他人取得的利息应作为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能作代收代付款冲减银行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要依法申报纳税利息收入的营业税,按照5%计算缴纳的。并交纳相关附加税印花税按照借款合同的十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借款时:借:其他应收款----xx公司贷:银行存款收到利息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收回本金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xx公司。
齐文虎2019-11-06 0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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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做为营业外收入处理2、借款利息收入不能税前扣除,应与当年损益一起缴所得税3、利息收入缴5%的营业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赵风香2019-11-06 00: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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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非金融机构放出借款的:借出款项: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计提利息:借:银行存款利息贷:财务费用利息如果是金融企业放出借款:借出款项时:借:贷款贷:吸收存款取得利息时:借:应收利息利息贷:利息收入利息。
赵飞耀2019-11-06 0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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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其他应付款-xx公司处理分录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2、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3、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②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扩展资料初学者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第一: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第二: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第三: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第四: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第五: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会计分录。
连伟智2019-11-06 00: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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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向公司借款应计入其他应收款,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法人贷: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为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扩展资料: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科目进行核算。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一、审查其他应收款内部控制制度对其他应收款内部控制制度检查时,应注意:1、被查单位是否建立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度。其他应收款”的总账和明细账户的登记应由不同的职员分别登记;现金收款员不得从事其他应收款的记账工作。2、是否建立了备用金领用和报销制度,备用金限额的确定是否合理,实际执行是否严格按照制度控制。3、是否建立了包装物的收受、领发、回收、退回等制度,是否设专人保管,是否有单独的账簿记录。4、是否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其他应收款的催收工作是否及时等。二、运用审阅法检查其他应收款全面审阅“其他应收款"明细账通过审阅摘要说明及业务内容,看其是否记有不属于“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范围的各种应收和暂付款项;是否有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是否有长期挂账现象;是否有将其他应收款违规转销的情况等。三、运用核对法检查其他应收款在审阅明细账的基础上,再核对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不属于“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的内容,往往通过查看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就一目了然了。通过审查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可查明垫付款项的具体内容和垫付款作坏账损失处理的依据,从而判断其账务处理正确与否。通过核对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可查明借款部门单位、借款人、借款时间、借款原因、借款金额、还款情况以及长期拖欠的金额等;通过核对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可查清企业将其他应收款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的依据是否合规。四、运用调查方法检查其他应收款(向对方单位调查在核对法的基础上,对于情况不符的其他应收款,应调查对方单位,是否已将租金或押金等退回,而企业没有入账,转作“小金库”或被有关人员贪污;对于长期挂账的应收款,应询问有关人员,查清应收回款项长年挂账的原因,从而进一步搞清可能舞弊的全过程。其他应收款。
车岩鑫2019-11-05 23: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