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借款并付高息,能视为集资款吗

龙宇天 2019-11-06 0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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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是以借款为原则,对职工借出款的处理

1、企业对职工的借出款,应区分借款具体用途,一般应视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对于职工的差旅费借款、备用金借款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借款或垫付款,应填报为“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对职工因一般生活困难原因特批的有偿借款或无偿借款,应视为福利扶助性质的借款,但又由于借款时并不属于明确的、可核销的福利费用。

龙小雨2019-11-06 0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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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借款并付高息,一般是不能视为集资款的。
    chaiminhai2019-11-10 18:37:39
  • 如果用于经营使用,则不认定为集资。今年九月一日民间借贷规定生效。
    龙家衡2019-11-06 00:37:39
  • 不能,公司向员工借款,需要看公司借款的性质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赵颖馨2019-11-06 0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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