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的产权所有人可以写俩个人的名字吗?谢谢

路贵斌 2019-11-05 23: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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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只能一位。所以不可以。
赵韵韵2019-11-06 00: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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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房屋有贷款尚未还清:如果房产有贷款,则不管是加配偶或是子女的名字,都须征得抵押权人。
    龙帮品2019-11-06 00:10:23
  • 写两个人的名字是可以的,需要夫妻双方的手续齐全,银行申批,做一个财产的分配比。
    赵飞雪2019-11-06 00:02:55
  • 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添加共有人,共有人添加的时候,可以明确每个人的份额。如果是夫妻双方买房,则不需要,因为只要有任一人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扩展资料: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19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40.8%的受访者会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而顾虑烦恼。66.4%的受访者认为房产证上有必要写夫妻两人的名字。43.7%的受访者觉得在房产证上加另一方名字,会有利于婚姻稳固,24.6%的受访者认为不会。调查中,40.8%的受访者会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而顾虑烦恼,39.9%的受访者不会,19.3%的受访者回答说不好。60.9%的受访者表示身边因房产证加名的问题而闹矛盾的夫妻多,27.9%的受访者感觉一般,11.2%的受访者表示很少。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看,只要加上名字通常都会认为是双方共同所有。假如男方在婚前购买了房产,有的女方会要求在结婚前加名,有的会要求在结婚后加名。还有一种情况是,用一方婚前的房子换了另一栋房屋时会要求加名。央视网-66.4%受访者认为房产证上有必要写夫妻双方名字。
    连俊宏2019-11-05 23:57:07

相关问答

看你们之前是做如何约定的。房屋共有方式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就是按约定各自占多少份额。共同共有则是不分份额。需要纠正的是,共同共有不等于各占50%。依据北京方面出台的登记规范,共同共有方式的权利人如需转移部分权利,应先将共有方式改为按份共有,约定份额后才可转移其所属的部分房屋所有权利。扩展资料:《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
婚前男方支付首付,产权登记为男女双方的。房屋所有权归男女双方共有。如果婚前男女双方一起付首付,房产证也是写男女双方名字,房屋肯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男方支付首付,产权登记为男方,婚后房产证加女方名字,本质上是物权处分行为,房屋由夫妻单方所有转为夫妻双方所有。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婚后女方父母为女方购置的房屋,原则上是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如果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推定为送给自家孩子,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是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扩展资料: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登记始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确认须以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房产证作为一种证书,虽然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的法律事实,但其证明力的依据是其上记载与登记簿上的记载具有一致性。如果离开了不动产登记簿或与登记簿的记载不相一致,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就失去了对房屋权利归属的证明力,而只能成为向登记机关请求确权的证明文件。如果登记簿上未作变更,房产证自身任何单独的变更均不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例如,在房屋买卖时,房产证的交付并不产生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果,房产证受让人并不能以取得出卖人的房产证为由,主张其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房产证遗失后,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可根据登记簿的记载主张和行使权利,并可要求机关根据登记簿上的记载补发房产证。可见,房产证不能脱离登记簿的记载而发挥其证明作用。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