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非金融机构借款产生的利息能纳入财务费用吗?

黄玥晔 2019-11-05 2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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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需要缴税。向关联企业借款,并取得利息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但是,纳税人将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或者自行及其他方式将资金贷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以取得的利息收入的6%交纳增值税。扩展资料:营改增后如果属于临时性的企业之间的借款,可以自行开具发票。如果是经常性发生这种借款行为,需要经常开具发票,则需要先办理工商经营项目的增项服务,然后办理税务登记的变更。企业可以按“贷款服务”开具发票。商品及服务编码为4107。不能按“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开具发票,虽然二者的税率相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税目注释》中的金融服务注释如下: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非金融企业。
贾鹤龄2019-11-06 00: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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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通常还是记入其他应付款的,如果是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资金,短期的计入短期借款,长期的计入长期借款。如果你觉得不好,增设一个其他长期应付款科目也可以,只要是企业需要,这个不违反制度。但一般年末,往来款的余额不要太大,尤其是其他应收应付,否则税务局会找麻烦的。
    黄益明2019-11-06 00:37:11
  • 错误的。当你的借款是为了资产所借入,并且你的这个借款的利息达到资本化条件的时候,你这个利息就应该资本化的,计入对应的资本成本。例如:长期借款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分别不同情况计入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
    齐新荣2019-11-06 00:20:07
  • 公司向个人借款,其本金计入往来账目,支付的利息应该计入财务费用。可以计入财务费用但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借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在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才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需要年末进行税务调整。另还需代扣代缴个人的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贺龙龙2019-11-06 00:03:17
  • 你是非金融机构?那借款利息收入应该计入财务费用。
    齐新社2019-11-05 23:57:29

相关问答

可以。具体操作:股东个人将贷款的钱再“借”给企业,股东个人与企业间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提供相应的凭证,那么所产生的利息是可以进公司成本开支,进行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扩展资料: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法人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企业所产生的利息能否税前扣除,没有单独明文规定。从税法的角度考虑,个人借款利息和企业借款利息不能混为一谈。对企业发生的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利息结算单的抬头是个人名称,严格来讲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可以利用借款利息来进行。但力度较小,操控难度较大。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降低企业所得税税基的思路为:使收入总额极小化和使税前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极大化。一、缩小应税收入策略缩小应税收入主要考虑及时剔除不该认定为应税收入的项目,或设法增加免税收入。在实践中具体采取的方法有:1.对销货退回及折让,应及时取得有关凭证并作冲减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以免虚增收入;2.年度计算收入总额时,对预收货款、应付账款等项目也应予以减除,防止错记为收入;3.多余的周转资金,用于购买政府公债,其利息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或者将多余的周转资金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可免交企业所得税。二、膨胀成本费用策略1.分散利息费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支出都可据实在税前列支。但有些企业筹集资金困难,不得不向其他企业拆借或向非金融机构私下高息借款,也有些企业为融通资金并且给职工谋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在企业内部职工中高息集资。以上种种情况,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以外的部分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所以企业筹集资金应尽量避免高息借款。一旦发生高息借款后,应考虑将高息部分分散至其他名目开支。按照现行税法和财务制度规定,利息支出在财务费用中核算,除了利息外,还有手续费、汇兑损益等也在财务费用中核算。金融机构手续费无限额开支。企业若是向非金融机构、向职工集资,部分高息可以转为金融机构手续费;或者在企业内部由工会组织集资,部分手续费等可分散至工会经费中开支;若是同行业互相拆借的高息支出,可以转化为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开支,在产品销售费用、经营费用等列支,从而扩大在税前扣除的支出范围。2.分散业务招待费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为加强管理,同时借鉴国际经验,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如果因为一些特殊原因,需要超过,也可以“先认捐、后支出”,即将超支部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安排到下一年度,力争税前扣除。三、企业所得税税率策略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四档,即:基准税率25%与三档优惠税率10%、15%和20%.企业如果善于利用这种税收差异,努力创造条件使自己享受较低的税率,对企业来说可以减轻税负,国家也达到了调控经济的目的。1.设立自主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纳税筹划的重点放在自主创新、培养核心竞争力上。为此,企业应设立自己的研发机构,组建稳定的研发队伍,制订中长期研发计划,自主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并及时向科技主管部门报备立项,形成研发成果档案。这既符合企业的发展要求,又符合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精神。2.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比一般法定税率降低了5个百分点。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按照便于征管的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因此,小型企业在设立时首先需认真规划企业的规模和从业人数,规模较大或人数较多时,可考虑设立为两个或多个独立的纳税企业;其次要关注年应纳税所得额。3.预提所得税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但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上述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明确,对上述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仅有股息、租金等间接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在境内不应设机构场所,或取得的间接所得应尽量不与其境内机构、场所发生联系,以享受10%的优惠税率。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外国投资者从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直接加重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税负,但这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利用税收协定进行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同外国政府订立的税收协定与新企业所得税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而在一般税收协定中,预提所得税税率不超过10%.据此,外国投资者可以选择与中国签有税收协定并且预提所得税税率不超过10%的国家内注册企业,再由该企业在我国进行投资,这样就可以有效地规避较高的预提所得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