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企业破产后的利息,银行能向保证人追偿吗

龚国波 2019-12-21 1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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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应注意追偿时效。民法通则》第81条第1款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的追偿权指的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都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追偿权的范围大体包括:保证人为履行保证义务而受到的损失。担保法》对保证人追偿权应当适用的时效未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第2款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保证人的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适用《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时效的,即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2年届满。
齐景坤2019-12-21 13: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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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这种代偿,需要银行提供所有代偿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的票据,而且需提供其他由担保公司为债务人代偿的其他费用,这些要你自己向银行询问。
    黎珊颖2019-12-21 13:21:5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报中第46条明确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依据该条规定,借款企业的破产申请,在法院裁定受理之日起,银行对借款企业未清偿的贷款须停止计息。但银行对借款企业的保证人在追偿时,能否要求保证人对借款企业破产后的利息承担保证责任,并无明确规定。因此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保证人对于债务人破产后债务利息是否承担责任问题”存在截然不同的观点。
    黄相平2019-12-21 13:09:14

相关问答

不同银行执行的贷款利率都是不同的,通常情况下,银行企业贷款利率都是根据央行基准利率有所上浮的,并且每家银行上浮的幅度都是不同的,具体情况还需借贷人根据查询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为准。一、贷款利率:项目年利率2.75五年以上3.25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目前各家银行的贷款利率是可以自由浮动的,因此各家银行各项贷款的贷款利率会不太一样,贷款需要付出的利息有多有少企业贷款的条件:1.企业须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2.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企业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有独立的经营资金,独立的财务计划与财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对立对外签订购销合同。3.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如果企业没有一定量的自有资金,一旦发生损失,必然危机银行贷款,是信贷资金遭受损失。4.遵守政策法规和银行信贷、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5.生产经营有效益。企业所生产经营的产品必须是市场需要的,适销对路的短线产品,能给社会和企业带来效益,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率。6.恪守信用。企业取得贷款后,还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7.企业申请贷款,还应符合以下要求:原应付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借款人应当已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年检手续;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的要求;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一、按内外关系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务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1、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收费票据使用没有监制章的内部往来结算收据,没有提供发票,不能给予税前抵扣。企业内部使用的收款收据不能作为扣税凭据。2、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税务收据,是税务局监制的收据,证明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不能作为合法凭据税前列支的。3、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4、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收据是重要的原始凭证。至于能否入账和税前扣除,则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凡属往来性收据性质的,均不得记入成本费用;凡属发票性收据性质,除单位内部费用收付外,均必须套印主管财政机关的监制章,否则不得作为发票性收据使用或收受,违者税务机关将不予在税前扣除。发票性收据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发票性收据只限用于规费性收款和非营利性行政事业单位代办费收款‚即非应税业务。财政票据中出现涉税问题,作为税前扣除凭据,问题集中反映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上。为了减少由此带来的税前扣除风险,纳税人有必要了解财政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和不得开具行为。发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