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投资一家分公司,需贷款70万,以个人名义贷款投入到分公司,这样会有风险吗?

黄燕贞 2019-12-21 1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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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1是前者投资的目的是为了项目成功获得超额收,2是贷款是为了获得利息收入。
黄皓章2019-12-21 1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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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如果是计划创办公司,一般可以向亲戚朋友借钱,或者申请零注册资金,还有可以向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申请小额的开业贷款。
    龚小英2019-12-21 13:38:35
  • 先要了解客户的信息,看他是否符合贷款要求,他的信息是否达到他贷款金额的要求,是否有还款能力,还要了解银行贷款需要的资料,把资料收集好,然后以你公司的名义推荐给合适的银行。当然你们公司内部的操作还是要你自己去了解。希望能帮助到你。
    齐晓娴2019-12-21 13:08:15

相关问答

不违法,公司的法人代表完全可以以公司的名誉对外办理包括借款在内的一切业务,借款的借据既然加盖了公司的印章,公司就应该承担还款责任。至于公司其他股东知不知道或者同不同意,那是公司内部的事,与借贷合同的成立没有关系。借款应当全部归还,当借款大于公司投资时,公司的全部资金都可以用于归还借款,无论是那个股东出资都没有例外。但是,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法人代表对其擅自决策承担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具体要看公司章程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支持要求赔偿的证据来确定。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内部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扩展资料:法人代表的责任和义务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借贷合同--法人代表。
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1、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61条明确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2、199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3、199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扩展资料:温州于2019年8月1日出台政策要求,今后温州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不超过4家,其中主办行对企业的贷款原则上不低于企业贷款总量的50%。根据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领导小组出台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温州银行业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异地授信问题突出,为防止过多的银行贷款集中于一家企业引发企业融资风险的问题在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实行主办行制度,并控制企业贷款银行机构数量。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曾表示,温州此前出现很多企业出险的情况,其中有多家企业是被贷款“撑死”的。很多家银行对一家企业进行放贷,一些企业拿到了过量的银行贷款,没地方用就乱投资,刚有收益的时候又遇到调控被抽资。温州有一家企业产值几千万,却有20多家银行给它贷款,贷款几个亿,最后走上不归路。企业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