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地是市,用省公积金贷款买房。现去提取公积金说被冻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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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住房类: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在本市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赁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非住房类: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遇到下列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遇地震、冰灾、洪灾、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灾害;3.退休类;4.出境定居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6.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7.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8.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注: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产贷款本息的;3.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4.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虽已被担保公司代偿但尚未还清的。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齐晓娣2019-11-06 0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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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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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龚岳明2019-11-06 00: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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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各个城市的公积金政策都不一样,既然有缴纳公积金,政策都是可以在当地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建议你可以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清楚,能否使用省或者市公积金是全市公积金政策决定的,并非单个楼盘可以决定。
黄石华2019-11-06 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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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还是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吧!以下!如果只是支取,而不是已经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是可以的。因为支取公积金并不影响公积金贷款。支取和贷款是两个流程,互不影响。只要你满足了连续缴存满6个月或者累计缴存满12个月,并且申请时仍让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如果已经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欠款未还清的话就不能再用公积金贷款了。
米塞林2019-11-06 00: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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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是可以提取用于支付首付的,但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以河南为例,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超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或者支付超出规定比例房租的费用。职工在本省各省辖市行政区域之间迁移户口或者工作变动并转移工资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扩展资料:《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供被提取人的身份证明。第三十一条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准予提取的,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准予提取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龚峰彪2019-11-05 23:5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