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办理贷款,银行要收取保证金,这合理么?

齐广霞 2019-11-05 2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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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算合理的,预收贷款保证金是指在发放贷款前,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预收一定款项的行为,这部分保证金在贷款总额中扣除。预收贷款保证金制度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我国《贷款通则》第18条第2款规定,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若金融机构实行贷款预收保证金制度,致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贷款总额减少,不能满足借款人急需资金的需要,就是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非法提高利率的公告》第8条明确规定:“严禁各金融机构擅自提高存、贷利率或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吸储奖、有奖储蓄以及贷款保证金、利息备付金,加收手续费、咨询费等名目变相提高存贷利率。预收贷款保证金正是一种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行为。目前,在一些金融机构存在着预收贷款保证金行为。该做法固然起到了一定的保证资金安全、督促借款人还款的作用,但它具有很大的危害,如:违反了利率政策,提高了利率;变相以贷引存,形成派生存款;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影响了银行声誉;预收贷款保证金比例不一且不逐笔办理,易滋生违法腐败行为;滋生了信贷员依赖心理,滋长了不认真执行“三查”制度的风气。
黄皓浩2019-11-06 00: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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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合理的,现在很多银行是收保证金的,为了确保客户还款良好,还款良好的话是可以退的,还有一部分银行是收担保费的,就是有个三方机构给确保担保,有问题担保公司就联系了。
    黄盛章2019-11-06 00:37:04
  • 合理的,相信只有真正操作过银行贷款的人,才知道原来银行还有银行贷款保证金。银行贷款保证金,实际是银行为了防范按揭贷款中房地产项目中的不完工风险和小业主的信贷风险,而在发放贷款前,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预收一定款项的行为。一般来说,银行贷款保证金是指银行在贷款者申请贷款成功后,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企业或者担保企业提供的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少则5%,多则20%。这个保证金通常打入企业在所贷款的银行中开设的专有特定账户。此银行贷款保证金的所有权归企业或者是贷款人,但是企业和贷款人并不能动用此项资金,只有等相应的借贷按期归还了,这个保证金才归还借款者。当然,贷款银行会对相应的保证金支付存款利息。按揭贷款保证金是银行贷款保证金中的重要种类,是银行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照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开发商收取的钱,此保证金要承担按揭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直至房产证办理出来并完成抵押登记后,银行才将按揭贷款保证金退回给开发商。银行贷款保证金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房屋预售制度和银行控制发展商的完工能力上。事实上,目前对于一些实力雄厚并且信用完好的房地产企业来说,银行对其贷款保证金的比例已经减低到2%,甚至有的信誉良好的不再保留保证金。无担保、无抵押贷款,首选平安银行新一贷,正规银行放款值得信赖根据我国《贷款通则》第18条第2款规定,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存款。若金融机构实行贷款预收保证金制度,致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贷款总额减少,不能满足借贷人急需资金的需要,就是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利。甚至中国人民银行严格规定,严禁各金融机构擅自以贷款保证金等名目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行为。目前,一些金融机构依然存在预收保证金的行为,该做法固然有一定的督促作用,但也是有一定的危害的。
    龙宇飞2019-11-06 00:10:32
  • 是合理的,按揭贷款保证金是什么?是银行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照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开发商收取的钱,并承担按揭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直至房产证办理出来并完成抵押登记后,银行才将保证金退回开发商。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是多少?根据地区、银行还有开发商资质会有所区别。那重庆来说,在重庆市开办个人住房消费的商业银行,都按10%的比例向开发企业收取保证金,按照提供给购房者10至30年贷款年限来返还,按照是建行下调保证金比例的规定,信誉好的开发商可以实行“5%的政策”意味着开发商在建行里又多了一笔存款,可以随时用于项目的建设和企业发展。由谁承担?其实这个问题在看完前面的解释我们就已经知道了,按揭贷款保证金是银行向开发商收取的钱,自然就是有开发商来承担。所以大家也不要因为这个担心。另外,如果大家不是通过银行办理按揭贷款,那么一定要实现查清楚都需要哪些费用,以免到时候被不正规的贷款机构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
    黄益溢2019-11-06 00:03:04
  • 合理的,预收贷款保证金制度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我国《贷款通则》第18条第2款规定,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而金融机构实行贷款预收保证金制度,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贷款总额减少,不能满足借款人急需资金的需要,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非法提高利率的公告》第8条明确规定:“严禁各金融机构擅自提高存、贷利率或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吸储奖、有奖储蓄以及贷款保证金、利息备付金,加收手续费、咨询费等名目变相提高存贷利率。预收贷款保证金正是一种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行为。贷款通则》第4条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行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银行为加强贷款管理,预防贷款风险而单方规定了预收贷款保证金制度,不论借款人是否愿意都强迫其接受并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造成了不公平、不合理的结果,这显然违背了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尽管金融机构认为,借款人只要到本机构贷款,该条款就必然成为贷款合同条款,但依据《民法通则》及《贷款通则》的规定,该条款显然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担保贷款的,由担保人存入担保保证金,而不是由银行直接从贷款中扣取。
    齐新林2019-11-05 23: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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