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老公欠的钱,婚后用我的名义贷款还上了,离婚后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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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月17日发布《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对债务分配作出明确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该司法解释于2019年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齐新英2019-11-06 0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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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贷多少款主权是你老公的。不过我在这说一句吧,不管房子多少钱。还是在乎婚姻的品质吧。
黎益华2019-11-06 00: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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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自己的名义贷款这个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2、公司法人即使是他妈名下的,这个时候得看一下他妈有没有股份或者是男方占多少股份,这些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经营的公司是盈利的话,你是可以分到钱的;3、如果对于男方出轨,如果你有证据的话,在财产分配方面法院可能会更多的倾向你这边。
黄真强2019-11-06 0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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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房子是男方婚前贷款购置,但只要有婚后还贷,就将被视为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离婚时,女方可以得到还贷及增值部分的一半。法律依据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如下规定: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赵高印2019-11-05 23: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