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私人医院坑了3000多,而且病还没给我治。

齐文良 2019-12-21 1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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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要去男科医院,被骗钱是正常的,我就是这样。
龚峻峰2019-12-21 13: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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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会把别人的病情移到你的报告单来吓唬你,让你猛的扔钱给他,给你用一些不伤身体的药。我就前两天被骗了,说我有很大的囊肿,要我手术,害得劳资辞工回家市人民医院说是生理性的,只有25mm,他娘滴吓屎我了,,害得我工作都没了,最好直接去大医院。
    连丽钦2019-12-21 13:56:23
  • 不要去妇女儿童医院,专门坑人的,各项检查都是假的,说了很严重,就是让你砸钱,有病要去大医院。亲身经历。
    龙峰晓2019-12-21 13:21:21
  • 正规医院的医院名称中不允许包含这些字眼的。首先公立医院一般不做广告,私立医院天天广告,私立医院一般都是以骗钱为目的,技术一般较差还有就是很多不了解医院,听广告后知道某个医院治这个病,所以就去了。但这种私立医院一般只能骗住文化层次较低的人。还有一种就是,有些担心在公立医院遇到认识的熟人,觉得治这种病丢脸,盲目相信私立医院。
    黄真嘉2019-12-21 13:08:39

相关问答

只有两种情况需要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第一种:劳动者违反合法的“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违约金的数额≤培训费用,同时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单位以为劳动者办户口、提供住房、车辆等福利为理由而设定服务期及违约金的做法,都不合法,员工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若员工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遵守约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第二种:签了竞业限制协议的如果员工和单位签了竞业限制协议,那么该职工不得违反,否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职工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需要注意的是,该协议只对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有效,其它职工即使签了也对其没有约束力的。扩展资料: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约定违约金数额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合同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充分考虑合同产生的后果。如果医院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关系,及其为劳动者支付的相关费用的凭证,并且劳动者确实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劳动合同是特殊的合同关系,它对处于相对弱势的劳动者给予了一定的保护。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按照意思自治原则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也不能随意违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就合同的基本内容进行约定,并达成一致,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一旦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翅膀硬了”就辞职一女子辞职后被索高额违约金。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转诊转院结算: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