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住房公积金要怎么取出来但是我没有房子

齐文胜 2019-12-21 1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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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退休之后是可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该是退休之后即可申请提取。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1、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龚家顺2019-12-21 1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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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黎益君2019-12-21 15:19:43
  •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齐晓周2019-12-21 13:56:08
  • 1、辞职、解聘以及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不在本地的职工,本人自愿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销户提取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以及销户利息;户口在本地市行政辖区内的职工,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本人自愿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销户提取;户口在本地市行政辖区内但年龄达不到以上规定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申请销户提取。2、需提供的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提取职工本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储蓄卡。
    黄益泉2019-12-21 13:38:35
  • ,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公务员和非公务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例都是一样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第2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所在单位核实,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龙少红2019-12-21 1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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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可以从社保与住房公积金中拿到: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四章“工伤保险”项目中,第三十八条第八类“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第五章“失业保险”项目中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扩展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