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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个问题说明没有理解什么是信用证——所谓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那么,开证行就必须对受益人付款,与开证申请人没有关系,因为,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单独的单据买卖,换句话说,就是开证行是信用证的第一付款责任人,即便是开证申请人经营不善倒闭了,开证行也必须独立地承担对受益人付款责任。至于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肯定有相关的制约条件——开证条件,即开证申请人一般情况下到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必须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或者抵押物,以便开证行在对受益人付款后,与开证申请人结算货款。当开证申请人无力向开证行赎单时,开证行会没收开证保证金或抵押物,并通过拍卖信用证项下的货物所获得的收益来抵偿对受益人付款的缺口——这些与受益人无关,即受益人无需担心和纠结于此。受益人应该关心的首要问题是开证行的信誉是否良好。
齐方梅2019-10-14 2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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