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批开展基金代销业务的保险公司是哪家

龙媛媛 2019-10-14 2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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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角度说,主要的就是两条吧,一是赢利空间、二是风险程度。代理保险方面,盈利空间自然没有问题,因为代理保险借用的其实是银行的信誉、网点优势,这两个你自己应该能分析到,信誉、诚信对保险营销来说非常重要,网点优势也是绝大多数保险公司没有的。银行网点,几乎是保险最理想的销售渠道,这叫做渠道为王,从银保合作来说,银行其实占尽优势,赢利空间自然不成问题。但风险同时存在,社会上多数人估计对保险的认识都非常浅,特别是保险诚信问题、再有就是投资型险种的赢利能力,如果用户在银行买了保险,保障不到位,或者投资型险种收益不理想,直接损伤的是银行的信誉和形象。对金融产品无知的普通百姓,可不管买的是哪家保险公司的险种,他们只知道在哪里买的。而从我国的普遍道德准则,再有就是常规的商业销售法规上看,渠道销售商是要对产品负责的,大家应该知道,从药店买了药品不合格造成个人健康损失,我们既可以投诉生产厂家,也可以投诉、起诉药店。这就是银行的代理保险业务的风险。换成基金也是同样道理。不过,目前基金遭受的质疑应该比保险好一些,因为基金行业在历史上曾经得到过全社会的信任,而这一点,保险似乎没有过。
齐晓彦2019-10-14 2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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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建国初期和很长时间内,一直对黄金实行严格的“统收统配”制度,取缔了任何形式的市场交易。1983年6月颁布的《金银管理条例》就是黄金“统购统配”政策的法律文件。金银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办理黄金的收购和配售,制定黄金收购和配售价格,统一管理黄金进出口,负责审批黄金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及黄金来料加工业务。也就是说,在“统收统配”的制度安排下,凡金银收购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办理;凡需要使用金银,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审批和供应。也就是说,个人和机构严禁买卖黄金,就更别提进出口黄金了。只有人民银行代表国家买卖黄金,黄金实行严格的统购统销,价格实行国家统一定价。过去,我国央行曾有关规定明确指出:个人出境只允许带50克黄金,私自交易判刑期5年。出入境黄金管理很严格,交易50克黄金以上非制成品即算做走私。个人携带的制成品黄金首饰一般不包含在内。但是数量过大也会进行检查。所以除了合理随身的首饰外,不可携带黄金出境。80年代首饰市场逐步放开,黄金首饰可以实行来料加工,在外销售。在2003年以前,我国只有中国人民银行具有黄金进口资格。即海外黄金进入中国市场,只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这一个渠道。所以,这是一个半封闭、半市场化的渠道。2003年3月,我国黄金市场开放一年后,经央行和外经贸部批准,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获得黄金进出口权。但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商业银行办理黄金进出口收付汇及核销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9年12月20日至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仍无下文。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政策处于胶浊状态。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有2个以上至50个以下的股东。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3、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5、持有《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6、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7、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扩展资料:在我国,保险代理机构分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专业保险代理机构: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我国的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可以采取的组织形式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指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2、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4、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常见的兼业代理人主要有银行代理、行业代理和单位代理三种。在我国,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和团体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保险代理机构。
第一,目前业绩基础资料:2019年三季度每股收益元:0.6300集合理财计划”,募集资金超过68亿元,在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市场上,公司资产管理总部管理的资产规模占15%的份额,在国内所有证券公司中名列第二,产品业绩表现在所有证券公司中稳居前三位;控股的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资产规模逐渐扩大,管理的基金资产净值总规模为360.47亿元,在基金公司中排名第28位,排名比年初上升1位;09年11月获准设立光大阳光集结号混合型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模上限为10亿份。6期货经纪业务:公司于07年4月受让南都期货100%的股权,07年10月16日,南都期货更名为“光大期货”,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07年证监会核准光大期货的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和全面结算会员资格,获得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的资格;截至09年6月30日,光大期货总资产为13.59亿元,营业收入2938万元,营业利润514万元,净利润302万元;09年9月尼向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增资2亿人民币,增资后注册资本金为3.5亿元人民币,公司持有100%股权。7直投业务:08年8月,公司获得了直接投资业务试点资格,投资2亿元已经注册成立了从事直投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09年9月拟向光大资本增资18亿元,并与上海申能集团、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新能源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直投业务的开展将与传统投行业务形成互补,有利于公司调整盈利结构,发展多元化收入模式,公司已经储备多个投资项目,即将启动首批股权投资,09年内预计参与2-3个直投项目;另外,公司作为沪、深交易所首批试点测试券商,全程参加了融资融券业务两次全网测试;截至09年6月30日,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05亿元,营业收入5万元,营业利润-87万元,净利润382万元。8研究实力:公司研究所成立于1997年,是国内证券公司中研究范围覆盖最广、研究实力最雄厚的专业研究机构之一,公司研究所研究团队共有52人,平均年龄33岁,团队主要分为宏观策略研究、行业研究、投资顾问三个梯队。9大股东光大集团:光大集团是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业务遍及中国大陆、香港等地,在国内金融业具有较强的综合影响力,根据国务院正式批复的光大集团改革重组方案,光大集团取得了国内第一张金融控股公司牌照。光大集团将以此为契机,从探索金融控股综合经营的战略高度,科学有效地整合旗下的金融资源,加强各金融企业之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业务创新,进一步提升集团金融综合实力,公司是光大集团金融资源的组成部分,在其金融控股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的地位。10发展整体目标:公司将以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为契机,充分发挥公司作为首批创新类证券公司的政策优势和资本优势,充分发挥光大集团作为金融控股集团的政策优势和协同优势,巩固和扩大传统业务市场份额和经营效益,全力争取获得证券公司创新业务的先发优势,探索开展境外证券业务,培育新的业务和盈利增长点,努力将公司打造为一家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全面证券金融服务、主要经营指标位居国内证券公司前列的现代金融企业。求采纳为满意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