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理公司可以开展什么业务

车建美 2019-12-22 00:03:00

推荐回答

商业保理公司不是金融机构,是由商务部及其分支机构审批设立的。全文。
齐明石2019-12-22 00:19:33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商业保理公司由于目前没有银保监会办法的金融牌照,故从严格意义来说,暂不属于金融机构。全文。
    符翠莉2019-12-22 00:37:11
  • 一般来说,销售方保理商除了可以获得发票金额一定比例的佣金外,还可以通过向销售商提供融资服务获得融资利息;保理业务的盈利模式一般为向客户收取利息及保理费,不仅能带来丰厚的利润,更为重要的是可为保理公司创造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而作为购买方保理商,由于承担买方信用,收取的佣金比例更高。
    齐春妮2019-12-22 00:07:16

相关问答

我国在建国初期和很长时间内,一直对黄金实行严格的“统收统配”制度,取缔了任何形式的市场交易。1983年6月颁布的《金银管理条例》就是黄金“统购统配”政策的法律文件。金银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办理黄金的收购和配售,制定黄金收购和配售价格,统一管理黄金进出口,负责审批黄金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及黄金来料加工业务。也就是说,在“统收统配”的制度安排下,凡金银收购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办理;凡需要使用金银,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审批和供应。也就是说,个人和机构严禁买卖黄金,就更别提进出口黄金了。只有人民银行代表国家买卖黄金,黄金实行严格的统购统销,价格实行国家统一定价。过去,我国央行曾有关规定明确指出:个人出境只允许带50克黄金,私自交易判刑期5年。出入境黄金管理很严格,交易50克黄金以上非制成品即算做走私。个人携带的制成品黄金首饰一般不包含在内。但是数量过大也会进行检查。所以除了合理随身的首饰外,不可携带黄金出境。80年代首饰市场逐步放开,黄金首饰可以实行来料加工,在外销售。在2003年以前,我国只有中国人民银行具有黄金进口资格。即海外黄金进入中国市场,只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这一个渠道。所以,这是一个半封闭、半市场化的渠道。2003年3月,我国黄金市场开放一年后,经央行和外经贸部批准,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获得黄金进出口权。但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商业银行办理黄金进出口收付汇及核销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9年12月20日至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仍无下文。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政策处于胶浊状态。

通俗地讲,等额本息就是“每月还的本金与利息之和是不变的”,但其中本金与利息的比例是变化的。举个例子,等额本息每月还款1000元,以后每月都是1000,但是,第一个月的1000中,有400元是本金,600元是利息;第二个月中420元本金,580元利息,第三个月440元本金,560元利息,到最后一个月,980元本金,20元利息。

① 等额本息还款法 即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其中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

由于每月的还款额相等,因此,在贷款初期每月的还款中,剔除按月结清的利息后,所还的贷款本金就较少;而在贷款后期因贷款本金不断减少、每月的还款额中贷款利息也不断减少,每月所还的贷款本金就较多。

这种还款方式,实际占用银行贷款的数量更多、占用的时间更长,同时它还便于借款人合理安排每月的生活和进行理财(如以租养房等),对于精通投资、擅长于“以钱生钱”的人来说,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②等额本金还款法

即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贷款金额/贷款月数)偿还贷款本金,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两者合计即为每月的还款额。

此种还款方式,适合生活负担会越来越重(养老、看病、孩子读书等)或预计收入会逐步减少的人使用。

先息后本的本义是:先还利息再还本金。但因为在等额本息法中,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再加上等额本息法比较普遍,所以现在的先息后本通常都是指“等额本息法”还贷,从节省的角度讲,等额本金法还贷要比等额本息法还贷更节省利息。但是,等额本金法还贷开始几年可能月供额要比等额本息法还贷稍微大些,所以对月收入较紧的家庭来说开始时会感觉压力较大,但它有个好处是每月还贷额是逐步减少的,将少的额度为你每月还款。

定义贷款下款之后,先支付利息。然后按还款约定支付本金。

但因为在等额本息法中,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再加上等额本息法比较普遍,所以现在的先息后本通常都是指“等额本息法”还贷,从节省的角度讲,等额本金法还贷要比等额本息法还贷更节省利息。

还有一种先息后本是每月支付利息,到期还本的方式。这种还款方式更适合现金流压力较大,而一定时间后才会有一笔钱进账的个人或企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