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如果要抛售,利益如何实现?

柳龙飞 2019-10-14 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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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的股票是可以进行售卖的,但是在其抛售股票时,会导致该股票的股价下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七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第三十八条 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第三十九条 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龙小翠2019-10-14 2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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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1、增发一倍后我就变成只有0.5%,这不是变相的超发货币,通货膨胀吗:这和通货膨胀没有多大的关系,通货膨胀是指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所致的行为,绝对不是一家公司所能为。但是,公司增发股票,绝对伤害了原持股股东的利益。因为股本扩大了,而原股东的持股比例变小了。2、还是说IPO时发行的股份本身只是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是的。3、增发股票时向公众出售的是公司保留的所有权:可以这样理解。但是增发股票时,公司大股东虽然让出了一部分所有权,但是对原有股东的利益是一种侵害,因为原有股东的股权被稀释了,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
    连伟才2019-10-14 23:02:07
  • 1、上市公司的股东有可能是这支股票的背后庄家,据悉,证监会\证交所已经谴责过一些有类似行为的上市公司了。之所以操作股价,无非是为了获取更大的收益。总的来说,有三个目的:,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黄玥2019-10-14 22:36:11
  • 押指的是借款人以自己拥有或第三方持有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股票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需要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对于一些公司来说,股票质押是一种利好,它可以帮助公司解决资金紧张问题,利用股票质押获得的资金让公司发展得更好。不过如果公司经营状况出现问题,在短时间内很可能会导致公司股票下跌,股票质押贷款很容易让公司增加更多的负债率。股票质押是上市公司经常使用的融资手段,尤其是在资本环节恶劣、企业经营不佳的情况下,一些大股东就会偏向选择这种融资方式,如果到期还不上,质押的股票就会卖给银行或是信托,等于股东间接减持变现。而且如果股票价格下跌触及质押平仓线,质押机构会强制抛售质押的股票,进一步造成股价崩盘。此条答案由有钱花提供,。和阿里旗下的借呗、腾讯旗下的微粒贷一样,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的信贷服务品牌,属于大公司、大品牌,正规安全,不仅利率很低而且十分靠谱。依托技术和场景优势,有钱花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风控技术,已累计放款超过4000亿元,为无数用户提供了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联网信贷服务。
    赵颖霞2019-10-14 22:01:41
  • 因为是间接持有,因此一定是通过子公司或者控股的其他公司来实现的。因此,如果要抛售,首先是所控制的公司抛售得利益,然后该股东的利益体现在所控制的公司上。
    赵飞耀2019-10-14 2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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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所有发行的股票当卖完时,也是可以交易的,只是股票交易是与持股人进行交易,在持股人售卖股票时,可以买进该公司的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三条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第九十四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