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风险的内容有哪些

赵黎花 2019-12-21 2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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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风险,实质上就是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具体来说,税收筹划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决策者存在认识误区,片面认为税收筹划是财务人员的事情,与其他部门无关,或认为只要与税务局的关系好,有事可以通过疏通摆平等,盲目操作,很容易形成纳税风险。二是不依法纳税的风险,即企业日常的纳税核算从表面或局部看是按规定操作了,但是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把握不到位,实质上形成偷税,从而遭受税务处罚。三是在系统性税收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形成税收筹划风险。如在企业改制、兼并、分设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涉及多种税收优惠,如果不能系统理解,就很容易出现筹划失败的风险。四是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和执行不到位的风险,如因“四残”人员比例不足而享受了福利企业优惠,因利用再生资源的比例不足而享受了有关环保方面的税收优惠等。此外还有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如对企业的情况没有全面比较和分析,或者筹划方向与企业的总目标不一致,从表面上看有成果,而实际上企业并没有从中得到实惠等。税收筹划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避免落入偷税逃税的陷阱,从而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第一,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立足于事先防范。第二,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第三,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第四,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第五,借助“外脑”,聘请税收筹划专家,提高税收筹划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赖鸿华2019-12-21 23: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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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筹划的风险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和执法风险等一、政策风险。政策风险由税收筹划对政策的依赖性所引起,具体又包括以下几种。1政策选择风险。该种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由于筹划人对政策精神的认识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所致。对税收政策的理解要严格按照税法条文的字面含义去理解,既不能扩大,也不能缩小,同时必须注意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的有效力的解释,才能准确把握税法。2政策调整风险。我国市场经济在蓬勃发展,为了适应不同发展时期的需要,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工具的税收政策必然要随之进行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税收政策总是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这不仅增加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难度,甚至可以使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无法实现。3政策模糊风险。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层次较多,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外,还有大量的由有关税收管理职能部门制定的税收行政规章。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依据这些行政规章开展税收筹划,就有可能因为对这些行政规章体现的税法精神理解错误而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二、税务行政执法偏差风险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受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可能存在税收政策执行偏差。如税务筹划与避税的界限比较模糊,从本质上来说,税务筹划是合法的,而避税是不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的,但在确认税务筹划合法性时却客观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如果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法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或避税,那么纳税人所进行的“税务筹划”带来的就不是任何税收上的收益,相反,可能会因为其行为的不合理或违法而被税务机关处罚,从而付出较大的代价。也可能有的企业明显违法的税务筹划没被税务机关发现、查处,但却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务筹划风险埋下隐患。三、经营损益风险政府课税尤其是所得税体现政府对企业即得利益的分享,但政府并未承诺承担经营损失风险的责任,尽管税法规定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用以后实现的利润税前利润补偿前期发生的经营亏损。这样,政府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企业不署名的“合伙者”,企业盈利,政府通过征税获取一部分利润;而企业亏损,政府因允许企业延期弥补亏损而相应承担了部分风险。但这种“风险分担”是以企业在以后限定期间内拥有充分获利能力为假定前提的,否则,一切风险损失将完全由企业自己承担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即使是前一种情况,由于抵补损失的来源并非来自企业以前年度盈利,不是已缴税款的返还我国税法不允许亏损前溯,而是企业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这说明国家税收的立法意识在总体上是倾斜于政府的。企业承担了大部分损失按现行33%的所得税率,企业承担的是67%。四、投资扭曲风险建立现代税制的一项主要原则应是税收的中立性,即中性原则,纳税人不应因国家征税而改变其既定的投资方向。但事实上却不是这样,纳税人往往因税收因素放弃最优的一种方案而改为次优的其他方案。这种因课税而使纳税人被迫改变投资行为而给企业带来机会损失的可能性,即为投资扭曲风险。这种风险源于税收的非中立性,可以说,税收非中立性越强,投资扭曲风险越大,相应的扭曲成本也就越高。除上述风险外,还有因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的条件执行不到位等产生的风险。税务筹划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税务筹划的预先筹划性与筹划方案执行中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制因素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的产生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和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密切相关。
    窦连波2019-12-21 23:57:52
  • 纳税筹划的风险,实质上就是纳税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具体来说,纳税筹划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决策者存在认识误区,片面认为纳税筹划是财务人员的事情,与其他部门无关,或认为只要与税务局的关系好,有事可以通过疏通摆平等,盲目操作,很容易形成纳税风险。二是,不依法纳税的风险,即企业日常的纳税核算从表面或局部看是按规定操作了,但是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把握不到位,实质上形成偷税,从而遭受税务处罚。三是,在系统性纳税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形成纳税筹划风险。如在企业改制、兼并、分设过程中的纳税筹划涉及多种税收优惠,如果不能系统理解,就很容易出现筹划失败的风险。四是,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和执行不到位的风险,如因“四残”人员比例不足而享受了福利企业优惠,因利用再生资源的比例不足而享受了有关环保方面的税收优惠等。此外,还有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如对企业的情况没有全面比较和分析,或者筹划方向与企业的总目标不一致,从表面上看有成果,而实际上企业并没有从中得到实惠等。
    齐明松2019-12-21 23:38:18
  • 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规避“税收陷阱”;转嫁筹划;实现涉税零风险。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辛国昌2019-12-21 23:01:08
  • 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1、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采用非违法手段。2、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丌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活劢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税甚至丌缴税目的的行为。3、规避“税收陷阱”:是指纳税人在经营活劢中,要注意丌要陷入税收政策规定的一些被认为是税收陷阱的条款。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兼营丌同税率的货物或劳务,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增值税税率。如果人们对经营活劢丌进行事前的纳税筹划,就有可能掉进国家设置的“纳税陷阱”,从而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4、转嫁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调整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5、实现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丌计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的实现,虽然不能使纳税人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却能间接地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且这种状态的实现,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不规模扩大。
    龚巧丽2019-12-21 22: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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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更因为方式灵活、投资回报率高等特点为众多投资机构和个人所青睐。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在股权自由转让的同时,由股权转让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也最为常见。归结起来,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对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要有二类,即民事法律风险和刑事法律风险。一、民事类法律风险民事法律方面,股权转让涉及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三种:转让方的股权瑕疵、受让方的支付违约和转让程序瑕疵。一转让方的股权瑕疵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是构筑股东享有股东权利以及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基础。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转让方的股权瑕疵包括转让方违反出资义务、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和股权重复转让三种情形。其中,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表现为出资不到位和抽逃出资。1、违反出资义务未履行出资义务、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以及以违法犯罪所得出资的,均构成出资不到位。未履行出资义务,是指公司登记股东未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约定,按照约定期限出资,或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经公司催告缴纳,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的;以及,伪造相关银行存款证明、委托第三人代垫资金、出具虚假验资报告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虚假出资。虚假出资的实质是并未出资。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又不符合物权法第106条的例外情形;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在合理期间内未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以未依法评估作价的非货币财产出资,经‘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以及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提出异议,股东在合理期限内未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提出异议,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不能证明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以及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的,均应当认定出资股东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法律对该股权不予保护。在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2、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基于公司公示及对登记记载事项的信赖,与登记股东发生的股权转让,仍然会落入名义股东的陷阱。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可向人民法院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3、股权重复转让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重复转让的,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可向人民法院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二受让方的支付违约受让方在股权转让中的主要义务是按照转让协议,即时支付转让价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此过程中,受让方可能出现两种违约情形:1、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不能支付转让对价的,构成缔约过失责任;2、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后不能支付全部转让价款,构成合同之债违约。造成受让方违约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受让方没有完全的转让意愿或者支付能力;另一方面,转让方没有与受让方进行深入的沟通,没有对受让方的信用及实力进行事前调查,没有要求提供有效的担保等等。三转让程序瑕疵《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程序瑕疵主要出现在股东对外转让之中,侵害了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可能导致公司股东提起股权转让纠纷诉讼,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和工商变更登记的法律后果,让双方之前签署并实施的股权转让合同归于无效。程序性的法律风险大多是因转让双方疏忽大意所致,但也有少数转让方利用程序瑕疵恶意占用受让方资金,这需要受让方更加尊重法律规定,依法受让。二、刑事类法律风险涉及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主要指转让方的刑事犯罪有虚报注册资本罪;涉及转让行为的刑事案件,比较常见的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虚报注册资本罪追诉: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近年来,私募股权PE和风险投资VC越来越盛行,在为中小企业解决资金、技术、管理等问题的同时,也发生了多起名为股权投资,实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案件,导致股权投资人损失惨重。以股权转让为诱饵,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实主要有以下的三种形式:1、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3、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有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4、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在公司股权转让实践中,涉及该罪名的犯罪,一般都是转让公司利用公司股权整体转让之方式,达到公司名下唯一的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之目的。三、风险防范对于转让方,需要注意的主要是受让方的支付风险。因此,对受让方的实力和信用需要采取针对性的调查,采用银行担保、担保公司保函、资产抵押和组合的分期支付方式等手段,均可有效的防范。同时,转让公司股东对受让股东的个人品行、管理团队、管理水平、市场竞争力也相当关注。比较而言,受让方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去防范股权受让风险。那么,如何有效防范呢?对于转让方,需要注意的主要是受让方的支付风险。因此,对受让方的实力和信用需要采取针对性的调查,采用银行担保、担保公司保函、资产抵押和组合的分期支付方式等手段,均可有效的防范。同时,转让公司股东对受让股东的个人品行、管理团队、管理水平、市场竞争力也相当关注。比较而言,受让方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去防范股权受让风险。那么,如何有效防范呢?股权投资作为一种投资策略,也要遵循《孙子兵法》中的“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的谋略。一知己知己包括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和有什么样的能力实现目标。在股权转让中,受让人要清醒的知道自己要受让的是怎样的股权?并且具有完全的支付能力实现股权的受让,不会因为支付能力而出现违约的情况。二知彼所谓知彼,主要的应包括对转让公司、转让股东的全面了解。对转让公司和转让股东的调查,应以专业风控律师为主。目前,国内已有专门从事公司法律事务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对这一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相当的技巧。在股权转让前期调查阶段,基于对转让股东及公司的尽职调查,风控律师可以了解转让公司的产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合同管理、财务、税收、知识产权、项目投资、融资、劳动人事、重大诉讼等方面以及转让股东的个人信用、过往经历、学识、品行、转让原因等,并据此对转让的法律风险以进行分析、评估、预警、报告。因此,律师在转让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中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风险,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同时,风控律师可以参与转让方案策划、全程谈判、合同起草、工商变更登记等非诉讼业务,避免因为合同管理而出现二次风险。
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有以下几个切入点:1.选择税务筹划空间大的税种要选择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选择税负弹性大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税负弹性越大,税务筹划的潜力也越大。2.符合税收优惠政策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3.改变纳税人构成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前,首先要考虑能否避开成为某种纳税人。比如在1994年开始实施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企业宁愿选择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人而非增值税的纳税人,宁愿选择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为营业税的总体税负比增值税总体税负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总体税负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总体税负轻。4.影响应纳税额的基本因素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纳税依据和税率。进行税务筹划无非是从这两个因素入手。如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具体计算过程中又规定了复杂的纳税调增、纳税调减项目,因此,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有了一定的空间。5.重视财务管理环节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都有税务筹划的工作可做。比如,按照税法规定,负债的利息作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享有所得税利益,而股息支付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债务资本筹划就有节税优势。税收筹划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税收筹划则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利用税收法规、税收政策做文章,以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的的行为。因此,税收筹划既不是违法行为,更不是犯罪行为。从行为发生时间看,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具有事前筹划性特点。而偷税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以后所进行的,是对已确立的纳税义务予以隐瞒和造假,具有明显的事后性和欺诈性特征。

成立与运营时间。

成立时间并不代表运营时间,很多P2P公司为了显示自己的历史久远,注册时间很早,而真正运营是时间并不超过一年。所以这点要注意,在进行理财投资之前要了解清楚。查看公司的注册相关信息,包括法定代表、资金、是否有备案等。

是否有风控管理。

风控,即风险控制。一个金融公司或企业的成立,必须要有合理的风控管理体系,毕竟涉及到资金、金钱的流通,包括这家公司如果让你贷款是需要用房产还是车辆来抵押的,或者口头上说零抵押,这都是要注意的方面。风控越严格,公司也越规范。

是否有担保。

担保即公司的风险保障金。我们不能预料公司在金融行业会发生如何突然的变化,但一个对客户负责的理财公司,会有合理的风险保障金,以防客户资金出现变化,担保是对一个公司的诚信和名誉担当。

利率是否合理。

国家规定的P2P网贷理财公司利率范围为24%以内,超过这个标准即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如果一家理财公司的某个产品利率超过了24%,那么就要引起注意,不要去在这个平台进行投资。现在一般的网贷平台利率在6-10%之间。

了解其借款、还款方式。

客户投资到这个平台,平台会将这部分钱用来投资其他客户贷款,并获取贷款利息,然后分摊给客户的收益。要了解清楚这个公司的借款、还款方式是什么,资金的来源等,固定收益是多少。千万别太贪小便宜了,要认清楚再投。

是否有线下讲座。

现在有些公司在网上注册个网站,就吸引客户去投资。一旦客户线上要求进行线下讲座或者去公司参观,变各种理由拒绝。对于这样心里没底的公司,肯定是不合法的,没有规范合理的办公场所,这样的公司只能是形同虚设,没有可靠感。

企业纳税筹划的途径有:规避税收负担规避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把资本投向无税负或轻税负的地区、产业、行业或项目上。这样,纳税人就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税收上的优势,以增强竞争实力和获取更高的资本回报率。税收负担从高向低的转换这是指就同一经营行为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就低避高,选择低税负纳税方案,以获取节税利益。递延纳税递延纳税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的规定可将应纳税款推迟一定期限缴纳。递延纳税虽不能减少应纳税额,但纳税期的推迟可以使纳税人无偿使用这笔款项而不需支付利息,对纳税人来说等于是降低了税收负担。纳税期的递延有利于资金的周转,节省了利息的支出,还可使纳税人享受通货膨胀带来的好处, 简单的说利用递延纳税的时间资金进行周转使用,不但那为自己产生效益,也可以利用通过膨胀为自己降低税负压力,从而变相降低税负。税收优惠税收优惠这个最容易理解的,主要是根据政策优惠和行业护持来实现,例如国家护持目前高新行业、节能等,我们可以将发展发现向该行业优惠政策靠拢,从而降低税负,税收优惠的主要方式有:1地区性的税收优惠,即不同地区的税负轻重不同;2行业性税收倾斜政策,即对某些行业实行低税政策;3规定减免税期间;4对纳税人在境外缴纳的税款采取避免双重征税的措施,农业合作社等。税收优惠对节税潜力的影响表现为:税收优惠的范围越广,差别越大,方式越多,内容越丰富,则纳税人税务筹划的空间就越广阔,节税的潜力也就越大,税收筹划仅仅靠以上几种是远远不够的,所以,要想让公司税务处于合理状态,还是委托专业机构比较好。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它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然性。在现代企业中,大部分企业都把税务筹划列入了财务管理之中,成为了企业提高整体利润、实现财务目标的重要手段,税务筹划成为各大企业提高竞争力的必修课。在这个过程中,有效地提高财务人员的税务统筹意识就成为重要环节。一、财务筹划的概念与特征对于财务筹划的概念,国际国内学者都有自己的不同解释:国际学者一般认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主体通过自主经营或安排事务活动,以及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在内的一切优惠,实现最低纳税金额,获得最大税收利益。在国内现在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是把税务筹划界定为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手段、投资方向、理财规划等事项的事先安排与策划,尽可能获得“节税”的税收收益。尽管税务筹划的概念不统一,但税务筹划的本质是相同的,都是保证企业降低相对纳税额,提高相对总价值。都具有合法性提高税务筹划意识,要提高有关人员的素质公司税务筹划方案的质量直接取决于本公司税务人员的能力,一个公司的员工素质不够高,那其制定的方案水平也不会好。所以,公司要定期对相关的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了解现在形势的变化,提高个人的税务筹划水平,从而全面提高税务筹划工作质量。另一方面,税务筹划工作的实施效果还取决于具体的执行人员,在具体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只有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才能获得既定效果,反之,就无法执行。因此,相关部门的税务意识及执行力度也要进行相关的培训,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意识,把握重要的工作技巧,在日常管理中提高具体方案的执行力度,在过程中降低企业的成本,取得税后最大利润。
1税收筹划与税务管理内涵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的前提下,以实现合理节税、降低企业税负为目的,在企业的筹资、投资和经营活动中进行合理的安排,对其经济活动进行统筹策划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该类行为一般具有目的性、专业性、前瞻性。就其实质而言,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是一种企业理财行为。如何在有效控制税务风险的前提下,更加合理、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企业来说,税收筹划能够有效降低税务负担,改善企业经营效果,扩大企业税后利润。税务管理”是基于税收筹划衍生出来的一个全新概念,是指企业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身的战略目标与经营情况,在有效控制涉税风险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税务成本的最小化。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为税收筹划和风险控制,相对税收筹划,企业税务管理是一个更加系统的管理过程,更加注重纳税的整个环节以及全过程的风险控制,实现税收成本与风险的平衡。2税收筹划与税务管理的内在关系2.1税收筹划是税务管理的核心,其他税务管理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企业税务管理的一部分,也是税务管理的最终目的与价值体现。税收筹划能够有效规避纳税义务之外的税务成本,降低企业税务负担,改善企业经营成果,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企业税务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在税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税收筹划,通过系统性、前瞻性的规划,为企业实施税收筹划提供更加灵活、主动的实施空间。企业通过对涉税业务和纳税事务进行系统性分析、筹划、检测、实施,从而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良好的前提条件与实施环境。2.2税务管理能够有效控制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的税收风险虽然税收筹划能够减少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当然也要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的,然而由于筹划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存在筹划收益偏离纳税人预期的可能性。税收筹划风险大致可划分为三类:国家政策风险、成本-收益风险、执法风险。倘若单纯以降低企业税负为目标,由此造成的涉税风险成本可能远超税收筹划带来的收益,所以更加系统性地、注重风险控制的税务管理不可或缺。这样可以看出税收筹划与税务管理两者相互制约、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企业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3税收筹划是提升企业税务管理价值创造的推动作用3.1有效规避不必要的税务成本随着市场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部门为满足不断扩张的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势必将加大税收力度。企业是以实现其收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通过合法、有效的税收筹划能够规避纳税义务之外的税务成本,扩大其税后利润。目前企业税收成本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税收实体成本,主要包括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税金;税收处罚成本,主要是指因企业纳税行为不当造成的税收滞纳金和罚款。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降低或节约企业的税收实体成本,避免税收处罚成本。税收筹划对企业合理规避税务成本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企业筹资、投资、经营过程中。企业在筹资过程中,通过分析其资本结构对企业预期收益和税负的影响,选择合适的融资渠道,实现企业税负的有效控制、所有者权益的最大化。如企业通过借款融入资金时存在“税盾效应”,即企业融资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支出可作为费用列支,并允许企业在计算其所得额时予以扣减,然而企业的股利支付却不能作为费用列支。故而企业可通过借入资金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企业可以通过计算、比较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与因借入资金实现的税负降低额的大小,选择适合自身的融资渠道。企业在投资过程中,通过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方向、享受税收优惠的投资地点、享受免税或税收抵减的投资方式,实现企业税负的减少。在投资方向选择方面,政府出于优化国家产业结构的目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计划的投资项目,给予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或优惠。企业选择投资项目时,可充分利用该类优惠政策,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在投资地点的选择方面,国家出于调整生产力战略布局的目的,会对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如对保税区、经济特区、贫困地区等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通过选择注册地享受该类优惠政策;在投资方式选择方面,企业可选择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投资方式。如企业可通过选择购买国债等享受免缴所得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对存货、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分摊、坏账处理等进行会计处理,在不同会计年度实现不同的企业所得额,从而实现企业应缴税款的递延,提高了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如企业在进行存货计价时,在符合当前税法规定和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使发货成本最大化,从而使得企业账面利润减少;采用加速折旧法,加大当期折旧金额;采用最有利的坏账核算办法,降低企业所得额等。3.2有助于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税收筹划要求企业具备成熟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全面、扎实的税务知识与实务处理能力。税务筹划要求企业拥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分析能力,以及一支业务精专、能力突出的税务处理团队。同时,税务筹划必将不断促进财务人员加强对税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其知识结构,从而实现财务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不断提升。3.3有效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增加企业盈利机会递延纳税是企业税收筹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根据税法的规定将应纳税款推迟一定时期后再缴纳。企业可通过递延纳税的方式,有效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递延纳税虽然不能减少企业应纳税额,但通过延迟缴纳税款可以使企业无偿使用该笔款项,相当于政府给予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企业可利用该笔资金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或进行再投资。3.4促进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竞争力企业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制定的产业政策进行投资和开展经营活动。这在客观上使得企业符合产业发展规律,逐步使企业走上产业结构优化、生产力布局合理的道路,使得企业将生产资源配置到全要素生产效率更高、能源消耗更低的新型产品生产中,为企业未来发展做出了合理的规划与配置,无形中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3.5维护企业税收权益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纳税主体,一方面应承担依法纳税的应尽义务;另一方面也应积极维护自身税收权益,合理规避不必要的纳税。由于纳税主体与税务机关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倘若任由税务机关以征代纳,必然导致税务机关滋生惰性,导致税务征收质量的低下,同时也让企业难以实施税收筹划。企业应从依法治税的角度,积极争取自身权益,对权利与权利失衡进行纠正,从而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良好的外部实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