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的风险有哪些内容

黄烁桥 2019-10-14 2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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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更因为方式灵活、投资回报率高等特点为众多投资机构和个人所青睐。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在股权自由转让的同时,由股权转让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也最为常见。归结起来,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对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要有二类,即民事法律风险和刑事法律风险。一、民事类法律风险民事法律方面,股权转让涉及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三种:转让方的股权瑕疵、受让方的支付违约和转让程序瑕疵。一转让方的股权瑕疵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是构筑股东享有股东权利以及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基础。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转让方的股权瑕疵包括转让方违反出资义务、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和股权重复转让三种情形。其中,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表现为出资不到位和抽逃出资。1、违反出资义务未履行出资义务、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以及以违法犯罪所得出资的,均构成出资不到位。未履行出资义务,是指公司登记股东未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约定,按照约定期限出资,或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经公司催告缴纳,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的;以及,伪造相关银行存款证明、委托第三人代垫资金、出具虚假验资报告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虚假出资。虚假出资的实质是并未出资。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又不符合物权法第106条的例外情形;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在合理期间内未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以未依法评估作价的非货币财产出资,经‘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以及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提出异议,股东在合理期限内未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提出异议,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不能证明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以及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的,均应当认定出资股东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法律对该股权不予保护。在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2、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基于公司公示及对登记记载事项的信赖,与登记股东发生的股权转让,仍然会落入名义股东的陷阱。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可向人民法院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3、股权重复转让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重复转让的,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可向人民法院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二受让方的支付违约受让方在股权转让中的主要义务是按照转让协议,即时支付转让价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此过程中,受让方可能出现两种违约情形:1、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不能支付转让对价的,构成缔约过失责任;2、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后不能支付全部转让价款,构成合同之债违约。造成受让方违约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受让方没有完全的转让意愿或者支付能力;另一方面,转让方没有与受让方进行深入的沟通,没有对受让方的信用及实力进行事前调查,没有要求提供有效的担保等等。三转让程序瑕疵《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程序瑕疵主要出现在股东对外转让之中,侵害了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可能导致公司股东提起股权转让纠纷诉讼,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和工商变更登记的法律后果,让双方之前签署并实施的股权转让合同归于无效。程序性的法律风险大多是因转让双方疏忽大意所致,但也有少数转让方利用程序瑕疵恶意占用受让方资金,这需要受让方更加尊重法律规定,依法受让。二、刑事类法律风险涉及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主要指转让方的刑事犯罪有虚报注册资本罪;涉及转让行为的刑事案件,比较常见的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虚报注册资本罪追诉: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近年来,私募股权PE和风险投资VC越来越盛行,在为中小企业解决资金、技术、管理等问题的同时,也发生了多起名为股权投资,实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案件,导致股权投资人损失惨重。以股权转让为诱饵,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实主要有以下的三种形式:1、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3、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有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4、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在公司股权转让实践中,涉及该罪名的犯罪,一般都是转让公司利用公司股权整体转让之方式,达到公司名下唯一的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之目的。三、风险防范对于转让方,需要注意的主要是受让方的支付风险。因此,对受让方的实力和信用需要采取针对性的调查,采用银行担保、担保公司保函、资产抵押和组合的分期支付方式等手段,均可有效的防范。同时,转让公司股东对受让股东的个人品行、管理团队、管理水平、市场竞争力也相当关注。比较而言,受让方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去防范股权受让风险。那么,如何有效防范呢?对于转让方,需要注意的主要是受让方的支付风险。因此,对受让方的实力和信用需要采取针对性的调查,采用银行担保、担保公司保函、资产抵押和组合的分期支付方式等手段,均可有效的防范。同时,转让公司股东对受让股东的个人品行、管理团队、管理水平、市场竞争力也相当关注。比较而言,受让方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去防范股权受让风险。那么,如何有效防范呢?股权投资作为一种投资策略,也要遵循《孙子兵法》中的“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的谋略。一知己知己包括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和有什么样的能力实现目标。在股权转让中,受让人要清醒的知道自己要受让的是怎样的股权?并且具有完全的支付能力实现股权的受让,不会因为支付能力而出现违约的情况。二知彼所谓知彼,主要的应包括对转让公司、转让股东的全面了解。对转让公司和转让股东的调查,应以专业风控律师为主。目前,国内已有专门从事公司法律事务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对这一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相当的技巧。在股权转让前期调查阶段,基于对转让股东及公司的尽职调查,风控律师可以了解转让公司的产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合同管理、财务、税收、知识产权、项目投资、融资、劳动人事、重大诉讼等方面以及转让股东的个人信用、过往经历、学识、品行、转让原因等,并据此对转让的法律风险以进行分析、评估、预警、报告。因此,律师在转让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中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风险,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同时,风控律师可以参与转让方案策划、全程谈判、合同起草、工商变更登记等非诉讼业务,避免因为合同管理而出现二次风险。
齐晓堃2019-10-14 2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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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查询用户可在汇法风险预警网输入市场主体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注册号是精确查询,市场主体名称是模糊查询。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其次:输入企业的工商注册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号在搜索框最后:搜索结果页展示企业基本的工商信息,1、企业名称;2、企业住所;3、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4、企业注册资本数额;5、企业类型;6、企业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7、企业投资人;8、企业的分支机构。
    辛国林2019-10-14 23:01:57
  • 一、主体资格风险这方面的法律风险在于目标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涉及须经批准才能成立的公司,注册前是否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同时目标公司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外,目标公司是否依法存续,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等等也是股权收购的风险所在。防范:作为主体资格的尽职调查,主要通过考察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注册文件来了解;同时还要查证是否有批准文件,批准和授权的内容是否明确、肯定,内容对此次并购可能造成的影响。二、财产和财产权利风险对于目标公司财产所涉及的收购风险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目标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特许经营权、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目标公司以何种方式取得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则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目标公司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有无限制,是否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目标公司有无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等情况以及租赁的合法有效性等等。防范:土地与房产的价值主要查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其权利状况决定了土地和房产的价值,机器设备要查看其原始采购凭证,扣除适当折旧后,评估其净值,对于通过融资租赁形式获得的机械设备,在未付清全款之前,所有权都不归公司所有。三、债权债务风险相关的收购风险表现为:目标公司的金额较大的应收、应付款和其他应收、应付款情况,其是否合法有效,债权有无无法实现的风险;目标公司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是否存在潜在风险;目标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是否有代为清偿的风险以及代为清偿后的追偿风险;目标公司是否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龚寅雷2019-10-14 22:54:10
  •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意思就是:股东仅是公司的投资者,以股东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不承担公司经营方面的连带责任。即使公司将来出现债务问题,也不需要股东负什么责任。股东变更手续很简单,到工商局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备案即可。
    边召允2019-10-14 22:36:18
  • 1、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前程序性风险分析与防范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未经上述程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会因程序的瑕疵被认定为无效或撤销。因此建议购买方在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时应当要求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做出同意出让方股东出卖其股份的《股东会决议》。2、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股东人数限制风险股东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后,公司的股东数额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应为五人以上.也就是说,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突破二个的下限或五十个的上限,股份公司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五个这是公司设立的条件,也应为公司存续的条件,股东转让股权不得导致股东人数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结果。3、股权转让合同履行风险的防范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移交股权,具体体现为将股权转让的事实及请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正式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为。而受让方的主要义务则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4、公司负债的风险分析与防范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负债应包括出让股东故意隐瞒的对外负债和或有负债。或有负债包括受让前,目标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的潜在赔偿,或因过去侵犯商标或专利权、劣质产品对客户造成伤害等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这些均不是股权出让方故意不揭示或自己也不清楚的负债。5、其他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强制性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公司法》规定。如: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例如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法律、法规对交易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这类主体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例如,股东不得向公司自身转让股权,但《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为减少资本而注销公司股份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兼并这两种情形例外。在股权转让活动中违反这些法律强制性规定,将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黄皓翔2019-10-14 22:18:21

相关问答

为自己做长远规划很多人到了50、60岁的时候都认为只有固定收益类的投资才最适合自己,这种做法显然已经过时了。为了能让资产更好地保值,你需要更加积极地管理手头的资金,有时候甚至需要承担更多的投资风险。作为理财目标之一,能否跑赢通胀往往是我们衡量投资收益的一项重要标准,而低风险低收益的固定收益投资显然无法满足这项需求。这也就意味着我们需要把钱适当投注在股票、债券、基金这类收益较高的产品上。选择正确的衡量标准每个人理财的目标都是有差异的,盲目地跟风往往是弊大于利,这就像苹果公司不会把自己和麦当劳放在一起做比较一样。在我们想要拿自己和别人进行比较的时候,往往也会忽视别人的处境或许和我们不同这一点。关注个人资产的底线每个季度,对于一家上市公司来说,在数据繁多的财务报表上,最受到关注的无疑是企业的净收益,对于一家公司来说,净收益就是它的底线。对于个人来说,净资产就是我们衡量个人财富的底线。什么是净资产?简单点儿说,个人全部资产减去个人全部负债就能得出净资产。如果这一数字是负数,就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了,有分析师认为,个人净资产状况最少要一年检查一次。有效管理手头的资金为了确保公司的运营效率,每家公司的CEO都会定期总结运营状况,削减不必要的开支,确保公司的资源能够被最大化地应用。为了做到这点,一些公司会定期和供应商协商能够得到的最佳折扣。在日常生活中,最会讲价的人往往也能得到最优惠的折扣。这不仅适用于日常的开销,投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手续费和其他一些交易费用,甚至是由于信用卡没有及时还账而产生的罚款,经过日积月累也会成为一笔不小的花费。

成立与运营时间。

成立时间并不代表运营时间,很多P2P公司为了显示自己的历史久远,注册时间很早,而真正运营是时间并不超过一年。所以这点要注意,在进行理财投资之前要了解清楚。查看公司的注册相关信息,包括法定代表、资金、是否有备案等。

是否有风控管理。

风控,即风险控制。一个金融公司或企业的成立,必须要有合理的风控管理体系,毕竟涉及到资金、金钱的流通,包括这家公司如果让你贷款是需要用房产还是车辆来抵押的,或者口头上说零抵押,这都是要注意的方面。风控越严格,公司也越规范。

是否有担保。

担保即公司的风险保障金。我们不能预料公司在金融行业会发生如何突然的变化,但一个对客户负责的理财公司,会有合理的风险保障金,以防客户资金出现变化,担保是对一个公司的诚信和名誉担当。

利率是否合理。

国家规定的P2P网贷理财公司利率范围为24%以内,超过这个标准即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如果一家理财公司的某个产品利率超过了24%,那么就要引起注意,不要去在这个平台进行投资。现在一般的网贷平台利率在6-10%之间。

了解其借款、还款方式。

客户投资到这个平台,平台会将这部分钱用来投资其他客户贷款,并获取贷款利息,然后分摊给客户的收益。要了解清楚这个公司的借款、还款方式是什么,资金的来源等,固定收益是多少。千万别太贪小便宜了,要认清楚再投。

是否有线下讲座。

现在有些公司在网上注册个网站,就吸引客户去投资。一旦客户线上要求进行线下讲座或者去公司参观,变各种理由拒绝。对于这样心里没底的公司,肯定是不合法的,没有规范合理的办公场所,这样的公司只能是形同虚设,没有可靠感。

大体包括九个方面:1、企业哲学:是一个企业特有的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方法论原则。它是指导企业行为的基础。2、价值观念:是人们基于某种功利性或道义性的追求而对人们本身的存在、行为和行为结果进行评价的基本观点。3、企业精神:是指企业基于自身特定的性质、任务、宗旨、时代要求和发展方向,并经过精心培养而形成的企业成员群体的精神风貌。4、企业道德:是指调整本企业与其它企业之间、企业与顾客之间、企业内部职工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从伦理关系的角度,以善与恶、公与私、荣与辱、诚实与虚伪等道德范畴为标准来评价和规范企业。5、团体意识:团体意识是指组织成员的集体观念。团体意识是企业内部凝聚力形成的重要心理因素。6、企业形象:是企业通过外部特征和经营实力表现出来的,被消费者和公众所认同的企业文化企业总体印象。7、企业制度:是在生产经营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对人的行为带有强制性,并能保障一定权利的各种规定。8、企业文化:结构是指企业文化系统内各要素之间的时空顺序,主次地位与结合方式,企业文化结构就是企业文化的构成、形式、层次、内容、类型等的比例关系和位置关系。9、企业使命:是指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应担当的角色和责任。是指企业的根本性质和存在的理由,说明企业的经营领域、经营思想,为企业目标的确立与战略的制定提供依据。
税收筹划的风险,实质上就是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具体来说,税收筹划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决策者存在认识误区,片面认为税收筹划是财务人员的事情,与其他部门无关,或认为只要与税务局的关系好,有事可以通过疏通摆平等,盲目操作,很容易形成纳税风险。二是不依法纳税的风险,即企业日常的纳税核算从表面或局部看是按规定操作了,但是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把握不到位,实质上形成偷税,从而遭受税务处罚。三是在系统性税收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形成税收筹划风险。如在企业改制、兼并、分设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涉及多种税收优惠,如果不能系统理解,就很容易出现筹划失败的风险。四是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和执行不到位的风险,如因“四残”人员比例不足而享受了福利企业优惠,因利用再生资源的比例不足而享受了有关环保方面的税收优惠等。此外还有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如对企业的情况没有全面比较和分析,或者筹划方向与企业的总目标不一致,从表面上看有成果,而实际上企业并没有从中得到实惠等。税收筹划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避免落入偷税逃税的陷阱,从而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第一,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立足于事先防范。第二,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第三,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第四,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第五,借助“外脑”,聘请税收筹划专家,提高税收筹划的权威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