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给公司的风险抵押金有利息吗?

樊昕方 2019-10-14 2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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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风险抵押金不是一个准确的法律概念,有风险金,有保证金。我们暂且不管这个钱到底属于什么,先说收钱的过程和性质。一般来说,公司担心员工违约,提前接触劳动合同,或者担心员工不能遵守保密条款,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风险金也好,保证金也好,只要履约方没有出现违约情况,该笔款项是必须返还的。但是,保证金是可以不计利息的,但是合同中要有明确的约定,如果没有如果没有书面约定,保证金是应当支付利息的。
米大同2019-10-14 23: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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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比如下了10万的款风险金一万,你实际用钱9万,肯定算10万的利息咯。
    赵飞飞2019-10-15 0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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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有什么效力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强行附加不合理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中认为:为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对制止国有、集体、外商投资和私营企业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向职工收取抵押金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同样,对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的“劳动合同保证金”、“劳动保护物品及生产工具使用抵押金”等行为也应予以制止。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