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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形式和发行方式不同集合理财也叫券商集合理财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的一种形式;它和证券投资基金一样,都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类型;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分别由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管理、运作。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可以将所持份额赎回或转让。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和资金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发行,因而也不能在证券交易场所流通。2、投资者定位以及投资风格不同基金是大众化的理财品种,是公募产品;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带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它目标群多为中高端客户。券商设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而设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券商集合计划的股票投资下限最低可以为0,而基金都有持仓下限,尤其是股票型基金的最低持仓下限为80%。3、范围不同资产管理业务的范围很大,囊括了大部分的信托业务和委托理财业务。信托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营业信托的受托人在法律上要求较为严格,是经有关部门批准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信托。
赵顺铃2019-10-14 23: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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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二者的目的都是进行金融产品的投资以谋求资产的升值,但二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第一,行为主体不同。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行为,证券投资基金则分两种情况,契约型基金是基金与投资者的信托关系;公司型基金则是发行股票来发起基金,换句话说,投资者是公司型基金的股东。第二,二者投资限额不同。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要求很高,单个客户的资产管理最低限额是100万元;而投资基金就没有什么限制。第三,运行方式不同。
齐晓海2019-10-15 00: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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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决定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九、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计划资产交由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资产托管机构托管。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保管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证券公司投资行为等职责。十、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证券公司可以自身或者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担任集合计划的份额登记机构,并约定份额登记相关事项。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理推广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协议,办理参与、转换、退出集合计划的份额登记、资金结算等事宜。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已接入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的,应当每日通过该平台完成数据备份;尚未接入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的,应当每月通过证券期货行业数据中心规定的方式进行数据备份。十一、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集合计划申购新股,可以不设申购上限,但是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的现金总额,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龚尚福2019-10-15 0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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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客户人数在200人以下。第六条集合计划资产独立于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和份额登记机构的自有资产。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和份额登记机构不得将集合计划资产归入其自有资产。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和份额登记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集合计划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第七条证券公司、推广机构和份额登记机构不得将集合计划销售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资产。证券公司、推广机构和份额登记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集合计划销售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集合计划销售结算资金。集合计划销售结算资金是指由证券公司及其推广机构归集的,在客户结算账户、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指定的专用账户和集合计划资产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份额参与、退出、现金分红等资金。第八条中国证监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监督管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第九条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本细则及相关规则,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和行业指导。
龙小青2019-10-14 23: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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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业务指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它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具体分为:定向资产管理而券商的集合理财产品又具体分为:大集合:规模大,一般在5-10亿,由基金经理负责运作。认购起点是5-10万小集合:规模小,一般几千万就可运作,但认购起点一般在100万以上需要注意的是,大集合已经被证监会叫停了,今年3月21日证监会下发《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指出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被定性为公募基金,适用公募基金的管理规定。因此2019年6月1日以后,证券公司不再发起设立新的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同时,符合条件的券商将可申请取得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开展业务。简单的说,券商的大集合已经被公募取代了,现在的集合理财产品分为小集合和公募。
齐新月2019-10-14 23:18:06